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2]18号)的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将于10月下旬对部分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学校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 二、检查学校 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根据《基地认定办法》,结合体育总局、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第14、15令的标准和要求,重点就体校贯彻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两纳入,体教结合,教师编制、培训,伙食标准,服装费)方面进行检查。 2、对2012年实地统评检查过的体校,重点检查统评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未经2012年实地统评检查过的体校,根据《基地认定办法》,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大赛成绩及训练管理方面。 3、本周期内总局下拨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区、市)体育局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确保“基地”中期检查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期间,不能打乱各受检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检查组的接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请客送礼,超标接待(有关纪律要求见附件2)。 (三)检查组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视情况要求受检学校限期整改;如该“基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停拨“基地”经费;对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检查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基地”资格,撤销命名。 (四)检查组人员的差旅费由体育总局承担,当地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检查单位负担。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远洋 联系电话:010-87182036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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