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进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中期检查工作,将选调部分“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人员参与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员(40人) 石风华、马云峰(北京)、王伟(天津)、赵捷、马常永(河北)、于剑刚、鹿宁(山西)、佘宇、张广超(辽宁)、李晓杰(吉林)、孙昱(黑龙江)、顾伟、鲁英(上海)、吴南宁、朱海明、姚安(江苏)、赖恺仡、赵霞(安徽)、杨再发(福建)、周长河、张祥府、康卫(山东)、刘言和、肖萍(河南)、鲁泳、黄德荣(湖北)、费勃、成晓鸣(湖南)、王俏飚、周北云(广东)、赵军(四川)、黎斌(重庆)、李晋龙(云南)、曾常丰(贵州)、韦军(陕西)、朱晓兰(北京体育大学)、韦蓓(上海体育学院)、徐菊生(武汉体育学院)、王丽君(西安体育学院)、孟春媛(沈阳体育学院)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请参与中期检查的人员于10月27日到所查学校报到,具体安排电话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与中期检查的人员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保证检查时间,如确实不能参加的,需由所在省(区、市)体育局书面请假。 (二)检查工作期间,不能打乱各受检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有关纪律要求见附件1)。 (三)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熟练掌握认定办法、标准、审核工作程序及计算方法,切实保证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公正、客观、准确。 (四)检查组人员差旅费由体育总局承担,当地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检单位负担。 (五)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检查工作小结。 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远洋 电 话:(010)87182036 传 真:(010)87182037 附件:中期检查工作纪律规定.doc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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