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有关中心: 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条例》,使青少年学生在暑假期间广泛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假期,并在体育活动中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经研究,倡导各省(区、市)、各有关中心参照体育总局2014年组织开展的活动(见附件)在暑假期间广泛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区、市)、各项目中心主办或承办的青少年夏令营、青少年训练营、青少年俱乐部比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活动、体育传统校比赛等活动,要保证按计划实施,要保证组织工作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确保各项赛事和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鼓励和倡导地方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活动坚持地方特色、结合项目特点,提倡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重在参与。各地从实际出发,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注重适宜青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具有普及性、健身性、趣味性的体育活动,以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对体育健身的不同需求。 三、要为开展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充分利用自身现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积极开展活动。 四、要加强对体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实施方案科学有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使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注重部门协调。体育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对活动计划安排、场地设施使用、活动内容选择、活动过程组织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七、加强宣传并及时上报总结。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加强宣传,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并及时向《中国体育报》和《青少年体育》杂志供稿。暑假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总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上报体育总局青少司。 附件:1.青少年训练营.xlsx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docx
3.阳光体育系列活动.docx
4.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xls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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