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加强奥运重点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体育社团组织在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中的优势和作用,体育总局2013年利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开展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训练营等体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经研究决定,2014年体育总局继续使用中央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单位举办青少年夏(冬)令营、训练营。现就报送2014年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训练营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量入为出。资助资金根据体育总局年度公益金投入总量确定。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资助参与面广、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青少年夏(冬)令营和训练营项目。 (四)专款专用,谁使用,谁负责。 二、资助对象 (一)夏(冬)令营活动针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中央和国家机关体育协会以及具备组织开展青少年活动能力和条件的体育总局相关单位,原则上每个资助对象只能申请1-2个项目。列入各单位年度竞赛计划的单项体育比赛不属于该资助范围。 (二)训练营活动只针对奥运项目,且每个奥运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训练营。 三、申报条件 (一)青少年夏(冬)令营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青少年体育活动有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的夏(冬)令营有计划、有安排,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的夏(冬)令营以“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培养兴趣、广泛参与、注重宣传”为宗旨,兼具学习性、娱乐性和竞技性。 3、组织开展的夏(冬)令营有基础,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覆盖面广、青少年参与人数多,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已形成品牌。 4、组织开展的夏(冬)令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单位能对举办活动经费不足部分投入经费或采取社会筹集等形式。 5、执行上一年度计划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夏(冬)令营新闻通稿、总结(文字、图片)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6、总局青少司将与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要求。同时青少司对夏(冬)令营的组织方案、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夏(冬)令营经费安排挂钩。 (二)训练营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青少年体育活动有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的训练营有计划、有安排,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训练营方案要紧紧围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并根据本项目后备梯队建设情况,安排本项目单项后备人才基地或适龄体校的青少年参加。训练营的活动内容应包括:集中训练、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活动形式应多样化。 3、各项目训练营应当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如确需安排在其他时间,请单独行文说明原因,待总局批准后施行。活动时间控制在15-30天。 4、总局将对各项目训练营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各项目中心补贴,要切实减轻参训单位和人员的负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收取额外费用。资助资金将由体育总局拨付给各项目中心使用。各项目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财务规定,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5、各中心要高度重视训练营的安全管理,建立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参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参训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6、总局青少司将与各项目中心签订协议,明确要求。同时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训练营的组织方案、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训练营经费安排挂钩。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认真填报《2014年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申请表》(附件1)、《2014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总局青少司审核备案,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2014年资助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计划开展的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禁止挤占和挪用资金的行为。 (二)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彩票公益金“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宗旨和社会公益形象。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应在指定位置设置“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标识;对于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费用超过活动举办经费50%以上、且没有获得商业主赞助或冠名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使用“中国体育彩票”进行冠名。 联系人:体育总局青少司远洋、高扬 电 话:87182036、87182342 传 真:87182037、87182034 附件:1.2014年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申请表.docx
2.2014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申请表.docx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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