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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来源:青少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从1983年开始联合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传统校已成为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终身体育运动兴趣和锻炼习惯的重要阵地。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200086)和《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体群字〔200334号)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资助创建和管理。

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在广泛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总局研究修订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2012426日前 将书面修改意见(包括修改花脸稿)反馈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郭潇

  话:(01087182034

  真:87182342

 

附件: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稿);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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