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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分片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5 来源:青少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了解全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情况,总结各地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经验,研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定于2011年12月分别在江苏、山东、陕西三地召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分片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日,12日报到,13日-14日开会,15日离会;

    地点:江苏南通、山东济南、陕西西安。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总局青少司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管青少年体育工作处级领导;

   (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6所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校级领导;

   (四)全国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级)校长。

    三、具体安排

   (一)江苏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二)山东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

   (三)陕西片: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6所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

    四、会议议题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文化教育仍由体育部门负责的体校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措施情况。

   (二)按照《指导意见》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级体校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教育部门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以及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三)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在政策措施层面上的建议。

    五、报到地点

    (一)江苏

     报到地点:江苏省南通大饭店,南通市青年东路81号,宾馆电话0513-68567619、68588989

     联系人:徐楠、韩健

     电话:0513-85055668(传真)

     手机:13003588575、13912294632

    (二)山东

     报到地点:济南市华兴大厦,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宾馆电话:0531-89931666

     联系人:柳玉美

电话:0531-66116510(传真)

手机:13615315369

(三)陕西

报到地点:陕西省体育宾馆,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体育场内(朱雀羽毛球中心对面),宾馆电话:029-87886600

联系人:李群涛、黄伟

电话:029-88587088(传真)

手机:15349291770、13619291978

    六、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交通费由会议负担。

    七、有关要求

    (一)请与会人员按会议议题要求认真准备,并将有关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以便交流。

    (二)请与会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12月2日前将报名表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及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联系人:远洋

    联系电话:010-87182036

    传真:010-87182037

 

    附件:报名表.doc 

                             

 

 

                                              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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