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总局2011年利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和体育比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中心各自优势,经研究决定,2012年总局继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各中心举办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体育比赛。现就报送2012年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体育比赛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体育比赛报送要求
(一)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有计划,有安排,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活动有基础,社会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已形成品牌;活动公益性强,能采取社会筹集等形式;执行上年度计划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助经费。
(二)各中心根据所管辖的项目,原则只能申请2-3个活动项目。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和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计划开展的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禁止挤占和挪用资金的行为。活动要冠名“中国体育彩票”或凸显其标记,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形象和社会影响。
(四)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总结(含文字和图片资料)、经费使用情况等上报至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凡接受了经费资助而不开展活动的单位,除视情况进行通报外,还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助的资格。
二、时间安排
请各中心认真填报《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审核备案,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2012年资助范围。
联系人:
黄 金 联系电话:87182341
徐 杰 联系电话:87182347
传 真:87182342
附件:组织开展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