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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评选优秀教练员及文化课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4 来源:青少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迎接建党90周年以及2011年教师节,表彰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和文化课教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评选优秀教练员和文化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单项体育学校、体育中学教练员、文化课教师。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练员300名,优秀文化课教师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练员、文化课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三)热爱体育事业,立足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四)从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5年以上,在运动员培养输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综合保障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教练员应当为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其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前8名,世锦赛上取得前6名,亚运会上取得前3名的优先考虑。

(六)近三年来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

(七)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优秀教练员、文化课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3),并于2011731日前将申报表及电子版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下载。

(二)总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个人的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形成评审结果在全国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查看。

   (三)总局根据公示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先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求严谨、规范、公开、务实。

(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体育总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传真:87182037

邮箱:yuany@sport.gov.cn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优秀教练员、优秀文化教师申报表

3.各级各类体校优秀教练员、文化课教师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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