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西安体育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南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三年计划(2013—2015年)》的要求,做好2013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地区培训工作 (一)培训基地:成立西部分片培训基地,分别为:西安体育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南大学。 (二)培训对象:西部地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教师。 (三)培训分工范围及人数:西安体育学院负责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训工作,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培训工作,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工作,成都体育学院负责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培训工作,西南大学培训学院负责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培训工作。培训人数见附件。 (四)培训时间:原则上在2013年7—8月完成,培训教学时间不少于6天。 (五)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所需费用实行包干,由体育总局直接拨付至培训基地。 (六)培训要求: 1、各分片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体育局受体育总局、教育部委托,代行管理指导各分片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并与体育总局青少司和分片各省(区、市)体育局联系协调有关培训事务。 2、各省(区、市)体育局应对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3、做好国家讲师团的食宿、交通等接待工作,确保讲师团专家有良好的休息条件与备课环境。 4、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各分片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将培训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 5、继续做好西部各省(区、市)培训信息库的建立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及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获得证书及奖励情况等(9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 二、中东部各省(市)的分省培训工作 (一)培训任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每省(市)2013年计划培训150人,共计培训2850人。 (二)培训对象:中东部地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教师。 (三)培训地点:中东部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基地。 (四)培训时间:原则上在2013年7—8月完成,培训教学时间不少于6天。 (五)培训经费:以各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自筹为主。体育总局对每年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学员400元。 (六)培训师资: 1、由各省(市)培训基地按《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三年计划(2013—2015年)》的要求自行组织培训。 2、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请国家讲师团部分专家授课。 (七)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由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2013年统一编写的专用培训教材。 (八)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各省(市)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将培训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 (九)继续做好中东部各省(市)培训信息库的建立工作,建立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师的培训信息库(主要包括参培学员名单、单位、通讯联系方式、开设课程及任课教师),9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 三、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联 系 人:朱 英、徐 杰 联系电话:(010)87182347 (二)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继续教育学院 邮 编:100191 联系人:刘 沛(15201161591) 王远月(18001157931) 赛婷婷(15652924210) 电 话:(010)82099755 E-mail:liupei0429@126.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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