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各参赛代表团,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将于2023年11月5日至15日在广西举办。为做好运动会筹办工作、加强运动会的规范化管理,参考以往历届综合性运动会的惯例,结合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实际,现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
一、运动会会徽“青春飞扬”、吉祥物“壮壮、美美”、主题口号“逐梦新时代,青春更精彩”,会歌“青春遇见”。
二、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英文名称“The 1st Student(Youth)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特定场合和语境中,也可使用“学青会”称呼。
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冠名、广告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烟草、烈性酒广告,也不得出现有损于运动会形象,不宜进行公众宣传的广告。所有涉及公开组的广告字样或图样需征得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宣传和使用。
四、运动会和运动员村名称(含以上全称和简称等),不得冠以赞助单位名称,各项目公开组比赛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格式统一为: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杯”***(运动项目)(公开组)比赛,赞助单位名称(引号内名称,“杯”字除外)原则上不超过6个汉字或12个字节。
五、运动会各项目公开组单项秩序册、单项成绩册、总秩序册、总成绩册上可以有广告插页,原则上不超过6页;广告插页须插在所有内容的最后面;封面、封底不得有广告字样(单项比赛冠名除外);封二、封三可以出现广告字样。
六、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公开组各参赛代表团不得冠以赞助单位名称,代表团所属各运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格式统一为:参加单位名称(******)队,赞助单位名称(括号内名称)原则上不超过6个汉字或12个字节。
七、公开组各参赛代表团团服、运动队(员)领奖服上除服装本身商标外,不得出现广告标识,同时上衣和裤子本身商标各不得超过一处,每处大小不得超过5CM*10CM。公开组各运动队(员)比赛服的广告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开(闭)幕式时,公开组各参赛代表团团旗除标明竞赛规程总则或文件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代表团队伍中不得出现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标识。
九、除上述规定外,涉及到公开组各运动队专用物品、宣传品等的广告行为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规定。
十、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组委会和公开组各项目赛区组(竞)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对运动会所涉及到的标识元素和冠名广告等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至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结束时止。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