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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青少年体育司 字体: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

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体青字〔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现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5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小项和年龄设置另行通知。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341、87182076

传 真:(010)87182037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18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

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致第三十二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有关精神,落实《提高为国争光能力以赢的目标做好巴黎奥运会备战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赢”的目标强化青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通过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龙头和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城市在抓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基,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至8月在广西举行(冬季项目时间另定)。

三、竞赛项目

夏季项目: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足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冲浪、滑板、攀岩、街舞、棒球、垒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蹼泳、技巧、泰拳(表演项目)。

冬季项目: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钢架雪车、雪橇、滑雪登山、轮滑、跳台滑草。

以上项目报名单位不足6个的取消设项。

四、小项设置

基础小项:按照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2026年米兰冬奥会小项进行设置,同时根据奥运会设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提升小项:有关基础小项前8名(其中集体球类小项前3名)的运动员参加提升小项比赛,根据不同项目(项群)特点,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强化运动员体能基础、技术根基、综合素质和全面能力。

以上小项设置方案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可推荐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参赛。

(二)各直辖市可推荐所辖区参赛。

(三)所有参加单位须以城市(区)人民政府名义,附省级体育局同意函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名。

(四)进入决赛阶段项目少于3个或少于12人的参加单位不再组成代表团团部。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是否报名参赛。

(六)海外华人华侨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地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有关参赛年龄规定另行通知)。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代表资格由参赛城市体育局根据相关规定研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确定。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在一个大项上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不得报两个组别参赛;报名参加预赛阶段的运动员不得变更单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六)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运动员代表个人参赛或不再参赛。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另定。

(八)海外华人华侨

1.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或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经国内外合法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并接受兴奋剂检查。

4.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

5.代表个人或运动队报名参加相关项目预赛,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七、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督促代表团加强管理,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三)广西可从选派的1个代表团直接选派1支队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决赛。

(四)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占代表团名额;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需按照要求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预赛,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其它项目原则上可不参加各项目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六)代表团官员

1.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含联络员1人)。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人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人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按规定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总数根据开闭幕式期间在广西赛区参赛运动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且团部人员总数最多不超过30人。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2.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其中领队只能报1人。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一切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三)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比赛报名以及比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分别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其它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录取决赛资格。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相关参赛代表团加强对运动员年龄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年龄资格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在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需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九、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的数量奖励。其它各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也为其所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提升小项所获得的成绩将做为运动员选拔进入各级国家队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入选资格。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关办法另定。

十、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十一、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需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45天进行,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开幕前1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三)预、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各项目竞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十三、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会比赛期间,将在广西适时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泰拳邀请赛,邀请东盟成员国家青年队来华参赛,强化中国-东盟青少年体育交流,助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关方案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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