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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关于印发《中国魔方运动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棋牌字〔202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棋牌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全国魔方运动项目竞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经前期征求意见,现印发《中国魔方运动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

2026年3月10日



中国魔方运动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魔方运动项目竞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使裁判员选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棋牌中心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魔方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充分发挥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魔方运动竞赛裁判员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办法,完善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裁委会在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下,按照本细则提出裁判员的培训、推荐、选派、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的建议,报经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和体育总局棋牌中心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裁判员包含包括技术申诉委员会主任、技术申诉委员会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检录长、打乱主管、录入长、编排员、检录员、打乱员、录入员、宣告员及赛事讲解员等。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总局棋牌中心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魔方运动赛事。地方性魔方运动赛事选派与监督可参照执行或参照此细则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六条 裁判员选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于全国性重要赛事举办前,根据本细则选派裁判员,并对拟选定的裁判员进行赛前公示。

(二)择优的原则

根据比赛的重要程度,优先选派符合以下条件的裁判员执裁:技术等级高、职业道德良好、公众口碑好、身体条件适宜,且在以往重要比赛中无显著错判、漏判等重大工作失误记录。

(三)回避的原则

1.三分之一参赛单位对公示裁判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不得选派担任裁判。

2.出现纠纷时,裁判员与任何一方参赛单位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或与任何一方参赛单位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实行临场回避,裁判员本人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要求。

(四)就近的原则

举办全国性赛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五)均衡的原则

在就近原则条件下,避免在同一项赛事中过多选派来自同一注册单位的裁判员。

第七条 裁判员选派程序

(一)裁委会根据赛事标准推荐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其他裁判员按照裁判员报名赛事执裁情况,按裁判长推荐、承办单位推荐、裁判员自荐、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名单。全国综合性赛事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选派裁判员。全国性重要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及重要岗位裁判人员须由一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原则上应为三级(含)以上。裁判员出国执裁须经省级体育行政单位及中国魔方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常规赛裁判员选派人数要求:1名技术申诉主任,2名技术申诉委员,1名裁判长,1-3名副裁判长,1名打乱主管,1名检录长,1名录入长,1-2名编排人员(含编排长、副编排长或编排员),建议各站赛事按平均每20-30名运动员配置1至2名裁判员的标准执行。

(三)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对推荐裁判员人选进行审核。地方承办单位可在推荐人选之外,补充推荐少量辅助人选。

(四)裁委会应将选用的裁判员名单报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和棋牌中心批准,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各项赛事拟选用的裁判员名单。各参赛单位可对公示名单提出进行回避等意见。

(五)通过公示的裁判员应当于赛前签订赛事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自觉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秉公执裁。

第八条 对裁判员执裁工作的监督

比赛期间技术申诉委员会对裁判员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向裁委会和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针对参与执裁工作的裁判员,填写相关评价。

第九条 裁委会对裁判员的考核

裁委会根据裁判员工作记录和赛事裁判长对裁判员做出的评价,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记入裁判员注册信息系统,并作为评选和选派裁判员的主要依据。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能够圆满完成赛事执裁工作,在临场执裁中无失误;

(二)纪律意识、组织观念强,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

(三)坚决抵制任何可能影响比赛公平性的行为,不徇私舞弊,不违规执裁,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廉洁自律,严守赛风赛纪;

(四)执裁期间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做到判罚尺度统一,对执裁时出现的问题主动汇报,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执裁期间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七)不通过自媒体擅自发布不实、不良消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第十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裁判员的处罚

(一)警告: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的;经裁委会认定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明显漏判、错判的。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在赛区有酗酒滋事、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行为,蓄意制造并传播不实信息,挑动情绪、制造矛盾;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未按规定主动提出临场回避的;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

(三)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至2年:经裁委会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四)降低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认定多次出现异常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六)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经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或经裁委会查实在比赛编排、抽签、计算名次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过暗箱操作等方式人为操纵比赛,影响公平竞赛的;触犯刑法者,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十一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处罚的程序

(一)对裁判员的警告由比赛裁判长提出,并报裁委会。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的处罚,由裁判长与赛区技术申诉委员会共同提出,经裁委会同意报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2年、降低技术等级资格、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的处罚由裁委会提出,并报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时通报该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为进一步整顿赛风赛纪,树立行为规范,受到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处罚的裁判员将不得参与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诉

(一)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 格以上处罚的,裁委会须事先通知被处罚的裁判员进行申诉 的权力及相关事项。

(二)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进行申诉和举报。要有书面材料和签名,要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电子邮箱:pxtgb223@163.com

(三)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及时受理有关申诉、举报案件,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作出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协会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作出处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3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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