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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桥牌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棋牌字〔2026〕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桥牌集训队管理工作,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提高国家队竞技水平,保障国家队运行,促进桥牌事业高质量发展,体育总局棋牌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桥牌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

2026年3月9日


国家桥牌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桥牌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管理工作,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提高国家队竞技水平,保障国家队运行,促进桥牌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桥牌集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队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桥牌赛事活动的队伍。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和中国桥牌协会组建、领导和管理。

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为“国家队管理单位”。

国家队对外一般以“中国”冠名,对内一般以“国家”冠名。

第三条 国家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国家队以为国争光为核心任务,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向社会传播正能量,促进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为建设体育强国作贡献。

第四条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桥牌协会负责国家队的组建、党建、训练、参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日常管理、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按相关规定,对表现优异的国家队成员予以激励。

第五条 国家队坚持党建引领、按需建队,按照公开公平、择优选拔、多元建制、注重实效、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组建。

第六条 国家队应勇于承担国家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注重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和各类法律法规,认真完成训练参赛任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国家队队员应发扬开放包容、合作友好的精神,秉承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保持顽强拼搏的竞争意识和吃苦耐劳的训练作风。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

第七条 在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的领导下,与共建单位共同组建责权明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国家队队委会。队委会由棋牌中心分管领导、桥牌部主任、桥牌队领队、共建单位相关人员、主教练以及运动员代表组成,棋牌中心分管领导任主任。队委会对棋牌中心负责。

第八条 队委会负责国家队管理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统筹推进国家队各项工作,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队内重大事务,如国家队组队名单、国家队教练名单、出访名单的确定,运动员调整,重大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应经队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重要内容应事前报棋牌中心批准,其他事项应事后报棋牌中心备案。

第九条 国家队人员主要指在国家队中承担工作职责和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管理人员等。国家队成员应以为国争光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等工作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广项目文化,坚决摒弃一切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体育精神的行为。

国家队教练组(包括主教练和教练员)由中国桥牌协会负责选拔,并经棋牌中心批准后任命。

国家队训练实行在队委会管理下的主教练负责制。

第三章  运动员

第十条 运动员是国家队训练和参赛的主体。运动员应以“为国争光”为最高价值追求,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严守纪律,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第十一条 运动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规定,洁身自好,远离兴奋剂,积极参加反兴奋剂教育,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按规定申报行踪信息,按规定申请医疗用药豁免。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参赛要求

(一)应高度重视参赛工作,把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或重要国际单项团体赛事、为国争光作为重要使命。

(二)高度重视赛风赛纪工作,遵守赛风赛纪各项规定。赛前明确参赛目标和任务,参加针对性训练。比赛中树立必胜信念,不畏强手,努力拼搏,胜不骄、败不馁,应做到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展现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国运动员良好精神风貌。赛后及时向队委会提交个人参赛总结。

(三)出访参赛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遵守东道主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主办单位规定,尊重当地文化习俗。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化纪律意识,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四)参加比赛开闭幕式、入场式等活动时列队整齐、举止端正,在介绍运动员时向观众致意,颁奖时与同台领奖者握手祝贺,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注视国旗,并唱国歌。

(五)体现团队精神,队友之间相互关心帮助。

(六)队员因私至境外参赛需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书面请示,未经批准不得参赛。

第十三条 运动员训练要求

(一)按时参加训练,严禁迟到早退。

(二)服从教练组的训练安排与技术指导,不无理顶撞教练员,如有不同意见在课后提出,或按程序反映。

(三)全身心投入训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训练任务,认真做好训练日志与阶段性总结。

(四)严格遵守训练纪律,营造良好的训练环境和氛围,训练室保持肃静,训练期间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不得在训练室抽烟、饮酒或非因公接待,训练时衣着得体,不得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训练室,更不能离开训练场所。

(五)养成良好的训练习惯,训练后整理好器材,保持训练场地干净整洁。

(六)国家队应围绕洲际、世界等重大赛事,从实际出发制定训练计划,提高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运动员日常生活管理规范

(一)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师长、爱护队友,注意文明用语,严禁打架。

(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吸烟、喝酒、赌博及其他不良嗜好。

(三)按照训练场所安排统一就餐,严禁私自外出就餐、食用外卖食品。

(四)文明、科学用餐。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公物。

(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和打扰别人休息。

(六)注意个人仪表,着装得体。

(七)家人或朋友来队探访要提前向管理人员报告。

(八)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向主教练请假。集训期间运动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训练场所。

第十五条 运动员值班制度

(一)在国家队内推行运动员自我管理制度,培养运动员自律能力。

(二)集训期间每周安排队员值班。值班队员负责上传下达、卫生检查、考勤等日常工作,及时向教练汇报队伍情况。

第十六条 违规处罚

(一)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运动员给予批评教育、队内通报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训。

2.训练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

3.训练、比赛中顶撞教练员,不服从教练安排。

4.未做好出访参赛前的各项准备,影响比赛发挥。

5.未按要求对训练、比赛进行总结。

6.训练参赛或参加集体活动时不按规定着装,影响国家队形象。

7.不按规定就寝,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

8.违反请销假规定。

9.其他违反队规队纪,但未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运动员给予留队察看1个月、队内通报处罚:

1.未及时解决训练、管理中暴露的问题。

2.不听从教练指挥,出现错过比赛等严重失误。

3.不听从教育管理,违反队规队纪行为频发。

4.违反队规队纪,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运动员,给予开除出国家队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主观上故意给国家队造成重大损失或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

3.发生兴奋剂违规。

4.参赛过程中无故放弃比赛或出现其他赛风赛纪问题,对国家队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5.多次违反国家队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6.无正当理由,拒绝代表国家参加重要综合性运动会或重要国际团体赛事。

第四章  教练员

第十七条 教练员是国家队训练和参赛的主要组织和指导人员。教练员应关心运动员成长,授技育人,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支持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培养高素质运动员。教练员应具有国际视野,了解本项目发展情况,精通本项目训练和教学,熟悉竞赛规则,准确把握本项目训练竞赛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训练指导、参赛指挥能力,坚决完成训练、参赛任务。

第十八条 教练员应坚持正确价值观念,恪守底线,严格遵守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掌握反兴奋剂知识,督导和管理运动员远离兴奋剂、避免误服误用兴奋剂和兴奋剂违规。

第十九条 教练员训练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训练工作,坚持科学训练、刻苦训练、安全训练、文明训练,指导运动员加强体育锻炼,提升体质和心理素质,培养运动员的顽强斗志、优良作风和严明纪律,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二)聚焦竞技水平提升,围绕“练为战”,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量训练的科学训练原则,对训练备战进行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效监控、实时反馈、及时总结评估,保证高质量训练。

(三)围绕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从实际出发制定周期、年度、阶段、课时训练计划,结合参赛任务、训练目标、环境条件等有序实施,提高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认真观察,全面准确掌握运动员技战术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调整训练安排。

(五)以身作则,做运动员的表率,做好训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训练结束后进行小结。

(六)做好阶段训练工作总结,按要求提交训练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八)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禁止在训练和工作场所吸烟,严禁训练、比赛日饮酒,杜绝赌博等不良嗜好。

(九)团结一心,共同研究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运用各方力量高效解决问题。

(十)教练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队会议,分析训练情况,就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 教练员参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参赛工作,合理利用国内外赛事资源科学安排参赛计划,强化国家队参赛保障工作,做到按照外训工作要求从严、从紧管控外赛工作。

(二)研拟国际重大赛事备战参赛方案,倒排参赛日程,进行参赛模拟。备战参赛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参赛要求和任务,运动员选拔,赛前针对性训练计划,参赛行程安排,时差、气候、场地适应和调整,参赛队员及主要对手分析,赛前心理调节和思想工作方案,参赛技战术及临场指挥安排,参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赛中赛后总结等。

(三)在参赛过程中,实施赛时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忠于职守。

(四)出访参赛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遵守东道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尊崇体育道德,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五)在比赛中做好临场指挥,关键时刻指挥果断、坚决、清晰,帮助运动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六)赛后及时总结,对运动员的比赛表现、暴露出的问题等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帮助运动员提高认识,积累参赛经验。在综合性运动会、重大单项赛事完成后及时向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呈报参赛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罚

(一)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教练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罚:

1.未按时提交训练计划。

2.未按要求对训练、参赛进行总结。

3.参赛任务目标不明确,不制定备战参赛方案。

4.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

5.其他违反队规队纪,但未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教练员给予留队察看1个月、队内通报处罚:

1.未及时解决训练、管理中暴露的问题,造成较大损失。

2.对运动员管理松懈甚至纵容,导致运动员违反队规队纪行为频发。

3.违反队规队纪,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教练员给予开除出国家队并向其所属单位进行通报的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因训练组织管理问题导致训练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所管理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

4.在国家队拉帮结派,损害国家队利益。

5.多次违反国家队管理规定,在队伍内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第五章  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较高的队伍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桥牌集训业务有较深了解和研究。

第二十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体育总局、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组织、参与国家队成员考评和调整工作,参与国家队训练比赛计划、方案制定和实施,对国家队思想政治、队伍管理、对外交往、反兴奋剂、赛风赛纪、选用公廉、文化教育、新闻宣传、经费使用、后勤保障、队伍安全和备战参赛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出现履职不力、违反队规队纪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队应加强党组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引导教育国家队人员树立“为国而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持续关注国家队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党建引领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七条 国家队在集训、参赛期间,依据实际党员情况与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七章  选拔、入队与离队

第二十八条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根据桥牌集训项目发展实际、参赛任务需要成立国家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选拔办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队选拔应遵循选用公廉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选拔。

第三十条 国家队选拔工作包括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参赛选拔及其他人员选拔,以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为主,兼顾其他人员选拔。

运动员应做到逢入队必选拔,逢参赛必选拔。

主(总)教练等相关人员应实行任期制。棋牌中心可根据桥牌项目发展需应,采取任命、选聘等方式择优聘用国家队人员。

第三十一条 选拔办法应包括选拔原则、选拔标准、选拔人数、选拔流程、选拔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等内容。

重大赛事参赛选拔办法应充分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有关方面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参赛选拔办法应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应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严明纪律、遵守流程、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1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禁赛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进入国家队需严格审核。因赛风赛纪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及其他不适宜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不得参加入队选拔。

第三十四条 国家队应建立健全运动员、教练员人才库,加强梯队建设,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第三十五条 经选拔合格的运动员入队时,应签署入队

协议,明确入队时间、权利义务、纪律规定、奖惩处罚等内容,经入队宣誓后,成为国家队正式队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国家队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国家队管理相关要求或违反国家队训练、参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日常管理等规定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出国家队,并书面通知选送单位。

第三十七条 国家队成员离开国家队后仍应自觉维护国家队良好形象,不得利用国家队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第八章 反兴奋剂

第三十八条 国家队应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严格遵守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全力推进干净的国家队反兴奋剂生态体系建设。

第三十九条 国家队应结合桥牌集训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国家队反兴奋剂运行机制,把反兴奋剂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抓好重大赛事活动的反兴奋剂工作,防范出现兴奋剂问题。

第四十条 国家队应加强对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反兴奋剂知识教育,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我国反兴奋剂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掌握世界反兴奋剂形势与动态,掌握了解反兴奋剂知识及食物、药物、营养品等相关物品的服用要求,提高兴奋剂防范意识。

第四十一条 国家队严格落实反兴奋剂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第九章  日常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队应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和作息、住宿、就餐等制度,严明纪律要求,规范日常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队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国家队成员树牢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带头遵纪守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队建立健全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将国家队成员信息、参赛成绩等录入国家队管理系统。

第四十五条 国家队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国家队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

第四十六条 国家队的参赛计划由队委会提出,经棋牌中心批准后列入外事计划。国家队根据训练目标任务、训练参赛计划,按照廉洁、节约要求,据实申报国家队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支出使用。加强外训外赛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队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出入库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做到集中管理、专人管理、定期盘点、依规处置。

第四十八条 国家队按要求规范教练员、领队和管理人员等人员薪酬,从严管控兼职兼薪。

第四十九条 国家队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树牢安全意识,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协调训练、竞赛、生活等安全,落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第五十条 国家队应高度重视卫生与防疫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预防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国家队建立保密制度。国家队成员应严守国家队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对外谈论与国家队训练、参赛、管理等相关的内部信息。妥善保管国家队训练参赛等档案数据资料。

第十章  新闻宣传和自媒体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队运动员接受媒体采访应经队委会同意。比赛期间接受临时采访,应维护国家队和自身良好形象,正确引导舆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透露国家队内部信息和敏感信息,不得批评比赛主办方的组织工作和赛会服务。

第五十三条 国家队成员应加强自媒体管理,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遵守文明礼仪,展示良好形象。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国体育代表团、赛事组委会和国际体育组织的宣传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国家队成员不得通过媒体发布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反有关商业合约条款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国家队成员是本人自媒体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国家队对于国家队成员自媒体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按照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尽早报告、正确处理原则做好有关自媒体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第十一章  商务合作和广告代言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家队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市场开发和广告代言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拥有国家队无形资产和国家队成员集体肖像权,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进行国家队无形资产开发,为国家队建设和备战工作争取更多资金资源支持。

第五十八条 未经体育总局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同意,国家队成员不得以国家队人员身份与赞助商签订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合同,不得以国家队身份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队人员在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时,不得侵犯国家队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

第六十条 国家队成员应积极配合落实国家队赞助商、合作单位权益回报工作,按要求穿戴、使用国家队统一提供的赞助服装、装备、器材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队人员应严格遵守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的相关赞助协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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