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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并强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决策咨询研究与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研究质量与服务决策效能,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制定了《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文件名“科研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反馈至邮箱:mgzb24@126.com。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
2025年10月26日
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强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决策咨询研究与科技攻关研究项目(以下统称“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研究质量与服务决策效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力运动项目,包括棋牌中心所辖的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等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及魔方运动等新兴试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围绕智力运动项目发展需求,开展的改革发展重点领域问题研究,及为支撑智力运动项目发展实施的决策咨询、科技攻关和科学保障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智力运动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相关研究;
(二)智力运动事业改革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三)智力运动项目赛事活动规范、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及团体标准的制定研究;
(四)新兴智力运动项目的培育发展及智力运动竞技平台的优化研究;
(五)智力运动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
(六)智力运动文化的历史渊源、地域特色、价值内涵挖掘,以及数字化传承研究;
(七)智力运动文化的当代传播与教育推广路径研究;
(八)新增智力运动项目的开发及普及模式研究。
第四条 开展科研项目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公平竞争、规范严谨、注重实效、依法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促进棋牌中心各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条 棋牌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科研项目招标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四)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签订《计划任务书》;
(五)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六)组织项目结项评审,审核结项材料与成果;
(七)推动科研项目成果推广,规范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八)统筹分配项目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棋牌中心应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智力运动行业专家、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体育管理领域专业人员、智力运动文化研究学者等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立项
第七条 棋牌中心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类:
(一)重点项目:结合智力运动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智力运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难题、前沿领域研究或核心文化课题进行攻关。此类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需投入大量资源,研究周期通常为1-2年。
(二)一般项目:为解决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特色文化研究,提升棋牌产品服务竞争力或文化传播效果。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三)自筹经费项目:在智力运动单一项目竞技水平提高等某一特定方面创新改进,或开展小型化智力运动文化研究与实践。研究周期通常为1年内,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集。
第八条 科研项目立项实行“公开招标为主、委托研究为辅”的择优机制。
(一)公开招标:棋牌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智力运动事业发展需求及经费预算,制定年度科研项目招标指南,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协会官方渠道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方向、成果要求及评审标准,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报;
(二)委托研究:根据智力运动事业发展紧急需求或特殊领域研究需要,棋牌中心可设立委托科研项目,通过考察筛选指定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专家或学者开展研究,委托项目可根据研究内容与难度,列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管理,委托前须与承接方明确研究任务、成果交付要求及经费标准。
第九条 科研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托单位要求
项目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管理能力,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设备支持,并承诺承担项目日常管理责任,配合棋牌中心开展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登记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智力运动相关领域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应是项目研究的实际主持人,能切实承担项目设计、实施、成果形成的实质性工作;
2.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体育项目研究、智力运动相关行业或文化研究领域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取得突出成果;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需由两名体育项目研究、智力运动相关行业或文化研究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同期仅可申请1个科研项目,且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请;项目团队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请;
4.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棋牌中心未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请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
5.项目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涵盖技术研发、文化研究、数据分析、传播策划等相关领域人才,且所有成员必须参与项目实质性研究;
6.项目团队及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记录(如学术不端、项目违约撤项等),承诺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
(三)研究方案要求
项目研究方案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及分阶段进度安排。其中,智力运动文化类项目需重点论证文化价值、实践可行性,明确文化成果的呈现形式及量化指标;所有项目均需充分论证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可行性(或实践可行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制定清晰的技术指标(或文化成果指标)与研究方法,确保成果能为智力运动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经费预算要求
资助类项目(重点、一般项目)需根据研究需求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方向与额度,经费分配需与研究任务匹配,其中人员费(包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详细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研究期间经费足额保障。
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指南:棋牌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在官方网站发布年度科研项目招标指南,明确申报范围、立项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指南要求,填写《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及附录),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棋牌中心;
(三)形式审查:棋牌中心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及申报资格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专家评审:棋牌中心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形式可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结合方式;通讯评审阶段,专家对项目创新性、可行性、应用价值等进行独立评价并打分,按得分排序筛选出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会议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研究方案,专家提问论证后提出综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需从科学价值、技术创新性、社会应用价值、团队能力、攻关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五)立项公示:棋牌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及项目类型(重点、一般、自筹),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项目,棋牌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六)正式立项:公示无异议后,棋牌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申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棋牌中心签订《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委托服务合同》(附件二)及《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附件三)。
第十一条 因重大政策调整、行业紧急需求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时间或补充申报的,棋牌中心需在官方网站发布补充通知,明确调整内容与要求,补充申报项目仍需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开展审查与评审。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棋牌中心与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委托服务合同》及《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进度安排、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成果归属与转化要求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核心内容。
第十三条 棋牌中心负责组织对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重点项目在研究周期过半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在研究周期第6个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力量,攻关进度是否符合《项目任务书》要求、资料收集情况、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中期目标(如技术类项目是否完成核心模块开发,文化类项目是否完成调研数据整理);
3.依托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场地、人员、设备等必要条件及内容创作支持是否落实;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与财务规定;
5.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四),附阶段性成果材料,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棋牌中心;
2.棋牌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检查,可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的方式;
3.检查结束后,棋牌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在1个月内整改,整改情况需书面报送棋牌中心,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后续经费。
第十四条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负责人离职、健康问题,依托单位科研条件丧失、经营异常等)确需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五表1),说明变更原因、新负责人或新依托单位资质及保障措施,经原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棋牌中心;
(二)棋牌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变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评估通过后批准变更,变更后需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需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调整申请书》(附件五表2),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棋牌中心,由棋牌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调整,调整后需在《项目任务书》中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中止与撤销的条件:
(一)项目中止:因研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疫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中止申请,附依托单位审查意见,报棋牌中心批准;棋牌中心批准中止项目的已拨经费中,合理开支部分(需提供财务凭证)予以保留,剩余经费由依托单位在棋牌中心批准中止后15日内返还棋牌中心;已形成的阶段性成果需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移交棋牌中心。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棋牌中心有权撤销项目:
1. 自立项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以依托单位证明及项目进展记录为准)的;
2. 中期检查发现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或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且无有效整改措施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核心研究内容的;
4. 项目团队内部矛盾无法调和,导致研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超过1个月的;
5. 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剽窃成果、伪造调研记录等)的;
6. 项目经费存在严重违规使用的;
被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需在1个月内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并返还棋牌中心;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棋牌中心任何项目,依托单位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棋牌中心科研项目。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软件系统(含源代码)、标准规范、专利、论文、文献汇编、科普产品、实施方案等,具体成果形式需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知识产权归属:棋牌中心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调研成果、最终报告等全部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棋牌中心所有,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公开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棋牌中心与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共有,双方按照《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委托服务合同》和《项目任务书》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在成果完成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依托单位需予以配合;知识产权申请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知识产权转化:未经棋牌中心同意,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不得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项目成果,不得将成果用于商业盈利活动,如需转化应用,需与棋牌中心共同签订转化协议,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棋牌中心与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按5:5比例分配转化收益)。
第十九条 科技攻关研究项目成果的发表、发布及报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项目未结项前,未经棋牌中心同意,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公开发表论文、发布成果或向第三方报送研究内容;
(二)结项后的项目成果,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需征得棋牌中心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资助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三)项目负责人需在成果发表或出版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棋牌中心存档,存档材料需包含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第二十条 棋牌中心负责统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通过官方网站、行业会议、合作机构等渠道,向相关智力运动项目协会、赛事运营方、科研机构等推广优秀成果;
(二)对具有重大文化价值的文化类成果,优先纳入“智力运动文化推广计划”,通过文化节、校园活动、新媒体平台、地方文化场馆合作展览等渠道扩大传播,推动成果落地应用;
(三)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可组织开展成果转化试点,推动技术落地与产业融合;
(四)定期发布《棋牌中心科研成果推广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成果给予宣传、资金等支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包括棋牌中心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依托单位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项目);棋牌中心资助经费从年度体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拨付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棋牌中心资助经费按研究进度分期拨付,立项后30日内拨付60%研究费用,结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剩余40%尾款;
(二)自筹经费项目需在立项前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如依托单位自有资金证明、合作方资助协议),确保研究期间经费足额到位,依托单位需每季度向棋牌中心报送经费到账及使用情况报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人员费:用于支付项目团队成员的劳务报酬、专家咨询费,人员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二)设备费:用于购置项目研究所需的设备、软件,单价超过1000元的设备需纳入依托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三)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用,差旅费标准按国家及依托单位财务规定执行;
(四)资料费:用于购买文献资料、数据资源、打印复印、论文发表版面费等(文化类项目的文献购置费、口述史记录材料费(如录音带、存储卡)可纳入此类);
(五)制作费:用于智力运动文化类项目的科普内容制作、活动组织、数据库搭建等费用(此类费用仅限智力运动文化类项目及技术类项目的软件界面设计、演示视频制作使用,需提供详细制作清单及报价单);
(六)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财务规定的其他必要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其他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监督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依托单位需对项目经费严格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经费;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经费使用自查;
(二)棋牌中心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中期检查、结项审计),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经费使用违规的,暂停拨付后续经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
(三)项目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书》(附件六),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及调整后预算明细,经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棋牌中心批准;单次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中止或撤销的,依托单位需在1个月内编制经费决算表,报棋牌中心审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棋牌中心返还经费。
(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七,需加盖依托单位财务章)及依托单位财务审计声明(附件七附录),经棋牌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结项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签署《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八),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数据造假、剽窃成果、虚假申报等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按国家及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棋牌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开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南、立项名单、结项结果、成果信息及经费使用情况(涉及保密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成果归属争议、经费使用争议等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委托服务合同(模板).doc
3.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任务书.doc
4.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5.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变更与调整申请书.doc
6.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
7.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经费支出决算表.docx
8.体育总局棋牌中心智力运动项目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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