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象棋协会赛事活动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20号)、《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象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中国象棋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各项赛事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赛事服务,并根据相关协议,收取相应的赛事服务费。 第三条 中国象协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认证服务:对赛事级别和参赛棋手水平进行分级、认证,保障赛事品质。 (二)竞赛服务: 1.审核竞赛规程、竞赛补充规定等竞赛文件; 2.提供中国象棋运动规则的咨询服务; 3.对符合要求的赛事,计算参赛棋手等级分; 4.选派、培训赛事所需的各级裁判; 5.对比赛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申诉受理、仲裁等服务。 (三)证书服务: 1.为比赛提供成绩证书; 2.参赛棋手可按照规定申请技术等级证书。 (四)宣传服务及无形资产使用: 1.提供中国象协官网宣传服务; 2.许可使用中国象协标识等无形资产。 (五)外事服务:为国内举办的国际赛事提供外事服务。 第四条 根据赛事级别、规模、服务内容等,赛事分为A类、B类、C类以及甲级联赛共四类赛事。 (一)A类赛事,是指邀请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冠军棋手或依照中国象协等级分序列邀请棋手参加的赛事,或由中国象协参与举办的国际性赛事。 (二)B类赛事,是指邀请象棋大师或公开报名的全国性赛事。 (三)C类赛事,是指中国象棋协会棋协大师赛。 (四)甲级联赛,是指由中国象协主办的全国象棋男子甲级联赛和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 第五条 中国象协根据赛事分类以及各类赛事规模、办赛难易程度、技术服务内容、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赛事服务费金额,指导价格如下:(人民币) (一)A类赛事:6-20万元; (二)B类赛事:3-5万元; (三)C类赛事:2-4万元; (四)甲级联赛:15-20万元; (五)前款约定之外的由中国象协担任指导单位的赛事,根据赛事等级相对应服务费的60%收取。 第六条 中国象协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价格确定各赛事的赛事服务费,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五条约定的指导价格。 第七条 支持象棋竞赛与文化表演相结合,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象棋竞赛表演品牌项目。对于创新的竞赛表演赛事,中国象协经评估将给予减免赛事服务费等形式的支持。 第八条 涉及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市,由当地申办单位提出申请,中国象协经评估确定后,可免除赛事服务费。 第九条 不在本办法内规定的其他象棋赛事及活动,由中国象协根据服务内容和数量,参照本办法与赛事主办方等协商收取相应的赛事服务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象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