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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国际跳棋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 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二)实行分级分类分工管理。根据国际跳棋赛事活动不同类别、性质、规模以及责任主体等, 进行分级分类分工管理。 
(三)坚持全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国际跳棋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国际跳棋赛事活动中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程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国际跳棋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棋牌项目管理部门、国际跳棋协会对所辖区域内的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级体育部门在国际跳棋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方面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第五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对国际跳棋赛事安全负责,赛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负责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国际跳棋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承办方负责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和安全措施,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国际跳棋赛事安全;协办方对其向国际跳棋赛事提供的产品、服务、场地设施和设备等负责。利用公园、户外、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举办的赛事,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任务。
第六条  国际跳棋赛事活动的举办、赛事名称、组织工作、场地设施须符合《国际跳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承办地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  规定报批的赛事活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执行,未明确要求报批的赛事活动鼓励赛事活动组织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  地方体育部门可制定所辖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每年度可由社会力量申办的国际跳棋赛事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等事项,为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参赛者和观赛者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各级国际跳棋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区域内赛事标准体系,规范国际跳棋赛事活动从业行为,对赛事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技能和安全培训,为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赛事组织水平。
第十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沟通相关部门完善竞赛组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统筹组织赛场安全设施建设、赛场秩序维护、社会舆论引导等赛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赛事期间紧急状态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比赛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赛事组委会中建立安全工作部门,如安全保卫组、医疗保障组、疫情防控组等,并制定各自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风险意识、负责处理安全和应急处置事宜,确保参加比赛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疫安全等。举办地棋牌项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须做好赛前研判,根据赛事参与规模进行赛事安全风险评估。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征求当地体育局棋牌管理部门和协会等专业机构意见。
    第十三条  赛事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预警、人员疏散等应急演练,熟悉处置流程,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国际跳棋赛事“熔断”机制,督促赛事组织者和参与者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加强防范,及时启动“熔断”机制。
第十五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国际跳棋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棋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各级国际跳棋协会依据各自章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及相关规定适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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