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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际跳棋项目健康发展,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章程》,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制定《中国国际跳棋协会 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委员会) 为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跳协”)分支机构,在协会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遵守本规则开展各 项工作。
第三条 纪律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倡导公平竞争和拼搏进取精神,不断加强行业规章制度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平等参与国际跳棋赛事、活动的权利,维护职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树立和维护协会良好形象, 推动国际跳棋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纪律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组成,每届任期至中跳协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体育法和中跳协章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责 任感,公道正派;
(二)关心项目发展,有参与项目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 纪律委员会人选由由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推荐,经中跳协秘书处提名,主要负责人经理 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纪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管行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
(二)监督竞赛组织工作,对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三)协会内部纠纷的受理;
(四)对违规违纪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五)向理事会提出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六)其它与行业纪律监督、惩戒以及纪律教育等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八条 以委员合议或通讯的方式研究和处理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方式研究和处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处理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经超过应到会委员总人 数半数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经 应到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通过相关事项,一般应当采取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二条 纪律委员会研究和处理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配偶和亲属等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决策或评定的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审定签发。纪律委员会会全体会议 纪要应当及时提交中跳协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以纪律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第十五条 纪律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一经发出或者公布立即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跳棋协会。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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