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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跳棋运动员的培养与发展,促进和维护运动员权利,推进建设国际跳棋比赛的公平竞赛环境,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跳协”)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制定《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运动员委员会作为中跳协分支机构,在协会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遵守本规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运动员委员会倡导公平竞争和拼搏进取精神, 以代表和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涉及运动员的各项事务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运动员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组成,每届任期至中跳协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五条 运动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 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体育法和中跳协章程,拥有运动员经历,具备优秀的技术水平。

(二)关注项目发展,有参与项目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 运动员委员会成员由由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推荐,经中跳协秘书处提名,主要负责人经 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运动员委员会应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引导运动员自律自强、健康向上,做 好反兴奋剂宣传,关注运动员在比赛中的道德行为标准。

第八条 以维护运动员的权益为宗旨,关注运动员的成长,组织运动员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运动员的职业素养。

第九条 运动员委员会应与运动员保持积极沟通,了解运动员各方面的发展需求和状态,关注运动员发展所面临困 难、机遇和挑战,帮助运动员实现更好的个人发展。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跳棋项目各项事务,向理事会反映广大运动员对项目发展、竞赛训练、培养计划、职业发展 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拟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二条 主任的职责

负责运动员委员会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全体会议,向理事会提交当年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副主任的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授权,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 行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委员的职责

(一)执行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提出有利于提升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水平的建议。

(三)及时反映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参加运动员委员会会议,全年未参会者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跳棋协会。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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