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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象棋国家集训队训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和促进中国国际象棋国家队训练基地的统筹管理和发展,加大对训练基地训练、科研、文化教育支持,把基地建设成为一流的“训、科、教、服”一体化基地,更好地发挥基地的训练服务保障功能和后备人才培养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训练基地,是指经相关单位申请,依据国家队训练基地命名相关标准,经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核、批准,承担国家国际象棋集训队“训练备战、教育科研、服务保障”和后备人才培养等功能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  国家国际象棋队训练基地的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仅限1个。
第四条  国家队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条件为
(一)训练场地设施条件:具有较好的国际象棋训练场馆及其配套的训练器材,能够满足日常训练或赛前集训的需要;
(二)住宿条件:能够同时接待30人以上住宿,具备独立卫生间,安装了淋浴、取暖、制冷和通风等设备,且能确保使用时安全,必要时可以进行封闭式管理;
(三)饮食条件:具有专门的运动员食堂,能够容纳30人以上同时就餐,饮食结构符合国际象棋训练的营养需求,能够确保国家国际象棋队在基地集训期间的食品安全,且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规定;
(四)其他条件:训练基地需提供心理训练、文化学习、会议培训、体育锻炼和休闲娱乐的相关场所和设施;
(五)经费支持条件: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申请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条件为
(一)所属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重视;
(二)具有满足要求数量和资质的教练;
1. 教练员数量满足运动员训练、管理需要;
2. 教练员资质要求;
(1)教练员须有国际大师以上的称号;
(2)从事过专业训练或受过专业教育;
(3)教练员必须积极参加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组织的有关集训、培训和竞赛。
(三)具有满足要求数量和资格的运动员;
训练基地的运动员须达到下列要求:
(1)运动员的等级分要求:
男子运动员的等级分需在2300分以上
女子运动员的等级分需在2000分以上
(2)体检合格:经省级以上医疗部门体检合格证明;
(3)生活自理:能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
第七条  申报训练基地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相关训练基地提出申请报告;
(二)相关训练基地提交基地训练条件、后勤基础设施状况、管理及相关条件的说明;
(三)相关训练基地提交组织领导、教练员、运动员、训练场地器材、科研设备设施、文化学习、科研保障等相关条件的说明;
(四)设立训练基地后所能承担国家国际象棋队训练或后备人才培养的情况说明;
(五)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第三章  评审和命名

第八条  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成立国家队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情况,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听取各方面队伍反馈、同类训练基地比较等办法进行遴选,并将评审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条  训练基地牌匾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中国+运动项目(国际象棋)+国家队+城市名+训练基地”。
第十二条  国家队训练基地合同期限均为四年,合同期限结束后,训练基地需向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队训练基地命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训练基地享有如下权利
(一)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基地的实际,向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训练基地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以命名名称对外进行宣传,但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三)训练基地与所在的省市体育局一起,不断完善和改进基本建设、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经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同意,训练基地的地方教练员、运动员可以参加国家队集训期间组织的有关学习、研讨等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
(五)当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需要省市体育局承担国际比赛任务或参与国际交流活动时,中心和协会将根据比赛和活动的具体要求,优先考虑基地的出访活动。
第十五条  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和保障国家队训练、食宿、文化学习、健身等方面所需的资金支持;
(二)根据国家队训练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和生活娱乐文化学习、科研等设施设备;
(三)优先安排国家队训练和培养任务,保证国家队训练的需要;
(四)积极开展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提供后备人才培养相关计划;
(五)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训练营及比赛保证国家队在训练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六)积极配合总局棋牌中心和国象协会领导和专家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章  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  训练基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体育局的领导下,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每年投入配套经费足额保证训练基地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集训、训练营、竞赛、培训、健身、心理辅导等,以及训练器材、装备的添置和条件的改善。
第十八条  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国家国际象棋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  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组织专家,根据训练基地功能对训练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评估其工作。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场地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査和维护维修。
第二十一条  训练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不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任何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第二十二条  训练基地应建立疫情防控责任制,配备防疫相关设施,与属地卫生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训练基地防疫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应当协助做好运动员的生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一次警告,连续二次被警告者取消训练基地命名:
(一)不参加总局棋牌中心或国象协会安排的训练营及比赛;
(二)专家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有一项或多项条目未达到评估标准;
(三)运动员或教练员不服从总局棋牌中心或国象协会的统一管理;
(四)不按规定报送协会要求相关材料;
(五)经费不落实到位。

第六章  基地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训练基地设立后,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评估与考核
(一)每年接待国家队训练的次数和规模;
(二)基地的训练场地条件、科研条件、后勤保障条件、以及相关硬件设施是否还能够满足国家队训练需要;
(三)基地的服务与管理等是否能保证国家队训练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  总局棋牌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根据评估与考核情况形成报告,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基地,继续保持命名;对需要完善与改进的基地,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对确已不符合条件或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基地,取消命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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