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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国家队训练基地的统筹管理,把基地建设成为一流的“训、科、教、服”一体化基地,更好地发挥基地的训练服务保障功能和后备人才培养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中国国际象棋国家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派工作。

二、国家队教练结合每名运动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运动员选派方向,确保后备力量的培养得到加强。

三、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组织和安排。

四、国家队教练员的选拔标准,根据以往业绩、执教能力、管理训练水平、政治素养等因素综合考核选拔,报中心和协会批准后实施。

五、中国国家集训队的名单每年年初公布。

六、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定期检查评估国家队训练基地的工作。


国家队运动员行为规范(试行)

一、拥党爱国。热爱领袖,紧跟党走,热爱祖国,高举旗帜,为国争光,坚持党和国家利益至上。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二、敬业奉献。热爱体育事业,以事业为重,珍惜青春,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全身心投入。

三、刻苦训练。不怕吃苦,勤于动脑,善于钻研,恶补短板,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全力完成备战训练任务。

四、敢于争先。顽强拼搏,勇攀高峰,赛出水平,展现精神,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胜不骄,败不馁。

五、热爱学习。积极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多读书,读好书,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六、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重他人。队员之间友好相处,互帮互学,建立健康的运动员教练员关系,自觉抵制小山头、小团伙及各种潜规则。

七、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队纪队规、杜绝兴奋剂,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国际国内赛事中因违规违纪被禁赛的运动员,禁赛期间不得入选国家队。

八、崇德向善。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保持健康生活情趣。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九、文明礼仪。在公共场合注重仪表风范、言语文明、举止得体。在国际场合遵守外事纪律、注重外交礼仪。

十、维护形象。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纹身,因私外出不穿队服。不在自媒体发表不当言论。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综艺、娱乐节目,树立国家队运动员良好公众形象。


国家队运动员广告代言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节  广告代言管理

一、广告代言规范

(一)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运动员、教练员等体育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制度;

(二)不得以承担或曾经承担国家任务的名义;

(三)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利益或体育形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四)不得妨碍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和利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中华体育精神;

(五)不得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歧视残疾人;

(六)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七)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和体育遗产保护;

(八)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十一)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烟酒、P2P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传销产品做推荐、证明;

(十二)不得为本人未使用过的产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十三)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十四)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参赛任务;

(十五)不得使用不规范、不标准的语言文字。

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需对遵守《规范》签署协议,个人做出承诺,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三、国家队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内容学习,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广告代言的教育引导,切实维护好国家队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节  广告代言审批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广告代言审查工作机制,实行报批管理。

五、自我审查。运动员、教练员在代言广告前,须对照广告代言规范及其他规定要求,逐项对照做好自我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广告代言要坚决拒绝,切实履行好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六、协会审核。运动员、教练员自我审查后,及时向协会提出广告代言申请,并提交所代言的企业情况、产品情况、广告内容及真实性等相关材料。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合规审核。

七、专家审议。协会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广告代言交予法律专家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好第三方的专业支持和保障作用。

八、中心领导审批。在完成广告代言审核后,报请中心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运动员、教练员方可签署代言合同、开展相关代言活动。

第三节  惩戒规定

九、对运动员、教练员违规开展广告代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运动员、教练员广告代言审核过程中违规失职的,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十一、对管理不善、履责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协会,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十二、运动员退役或教练员转岗后仍在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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