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象协字〔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象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际象棋运动员的培养与发展,促进和维护运动员权利,发挥运动员在国际象棋项目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升运动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制定了《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以发布执行。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3年1月4日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象棋运动员的培养与发展,促进和维护运动员权利,发挥运动员在国际象棋项目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升运动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制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运动员委员会倡导公平竞争和拼搏进取精神,以代表和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涉及运动员的各项事务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三条 运动员委员会作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分支机构,在本协会统一领导与指挥下从事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运动员委员会应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引导运动员自律自强、健康向上,做好反兴奋剂宣传,关注运动员在比赛中的道德行为标准。
第五条 关注运动员的成长,组织运动员学习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国际象棋运动员的职业素养。
第六条 与运动员保持积极沟通,倾听运动员心声,了解运动员各方面的发展需求和状态,关注运动员发展所面临困难、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运动员互助的组织作用,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帮助运动员实现更好的个人发展。
第七条 积极参与国际象棋项目各项事务,收集、整理并向本协会反映广大运动员对项目推广、比赛训练、人才培养、运动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协助做好运动员服务保障工作,引导运动员正确认识并 安全、科学地参与国际象棋运动训练比赛,养成良好的从业道德、规则意识和参赛礼仪。
第九条 拟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人员
第十条 运动员委员会由主任 1 人、副主任与成员若干组成,每 届任期至本协会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运动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主要由两方面人员组成:一是曾取得优异成绩并为我国国际象棋运动做出贡献的现役和退役优秀运动员代表,二是在运动员管理或法律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代表。委员会委员应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热心国际象棋事业和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运动员委员会成员由本协会会员单位推荐,本协会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主任的职责
主任负责运动员委员会全面工作,分配所有成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向理事会提交当年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副主任的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授权,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 行主任的职责。
第十五条 委员的职责
(一) 认真执行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 提出有利于提升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水平的建议。
(三) 及时反映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 按时出席运动员委员会会议,全年未参加会议者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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