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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汽摩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汽摩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指导汽车摩托车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3.组织所管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 

4.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所管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和交流计划。

5.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6.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7.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部设置资产管理部、综合业务部2个部门。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00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40.00万元。支出包括其他支出4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外事出访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汽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汽摩中心收支总预算491.20万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270.00万元,其他收入:7.0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174.20万元,上年结转:40.00万元。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0万元,其他支出40.00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91.2万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270.00万元,占比54.97%,其他收入7.00万元,占比1.4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74.2万元,占比35.46%,上年结转40.00万元,占比8.14%。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9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20万元,占比91.86%;项目支出40.00万元,占比8.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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