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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3 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3 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汽摩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汽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汽摩中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汽摩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简称汽摩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主要任务:指导汽车摩托车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注册管理、竞赛计划规程制订、群众性竞赛管理与组织、表演赛组织、裁判员管理与等级培训、反兴奋剂管理、赛区管理相关科研。

二、单位机构设置

汽摩中心内设资产管理、综合业务部两个处室。对外投资两家公司:北京汽摩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另一家北京中汽联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有40%股份,属于相对控股公司,不参与公司管理


第二部分 汽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汽摩中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3年度收入总计756.24万元,支出总计756.24万元;与2022年度的625.1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12万元,增加20.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07.4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5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减少12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0万元,结余分配增加49.66万元。

3-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4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占14.47%;事业收入290.74万元,占84.12%;其他收入4.87万元,占1.41%。

3-2:2023年收入结构比重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3年度支出共计70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63万元,涵盖了运动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住房保障项,占当年全部支出的58.12%;项目支出(场馆运行费和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5.95万元占当年全部支出41.88%。依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之风、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3-3:2023年支出结构比重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5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万元。

3-4: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主要用于汽摩中心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越野车23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一、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汽摩中心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批复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及自评工作。2023年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项目1个,此项目为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100%。


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

主管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042

实施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0

50.00

5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0

50.00

50.00

10

100.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在2023年,通过赛车嘉年华项目,逐步降低参赛门槛,开展以社区为团队的赛车体验活动,开展赛车趣味赛、亲子赛、耐力赛、接力赛等,扩大赛车运动影响,提升群众体育健身兴趣和专业度。

2023年度,在国内举办5站赛车嘉年华活动,通过网络媒体、纸质媒体、电视媒体和现场活动宣传以及观众直观观看比赛等多种形式,以点及面全面推广赛车运动,促使民众了解赛车文化,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开展,预计每站媒体平台受众人数和现场参与人数400人次,整体活动共参与人数2000人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举办比赛活动次数(次)

5

12

10

10

 

参加比赛活动人数(人)

2000

3000

10

10

 

 

培训人数(人)

0

0%

0

0

 

质量指标

比赛活动任务完成率(≥**%)

100

100%

10

10

 

培训合格率(≥**%)

0

0%

10

10

 

时效指标

举办比赛活动计划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0

10

 

培训计划按时执行率(≥**%)

0

0%

0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全民健身运动的促进程度(分)

10

1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汽摩收入、体育技术汽摩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汽摩汽摩(项):主要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汽摩的各类后勤汽摩汽摩局、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汽摩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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