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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简称汽摩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主要任务:指导汽车摩托车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注册管理、竞赛计划规程制订、群众性竞赛管理与组织、表演赛组织、裁判员管理与等级培训、反兴奋剂管理、赛区管理相关科研。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部设置资产管理部、综合业务部二个处室。

 

第二部分 汽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汽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汽摩中心2022年度收入总计625.12万元,支出总计625.12万元。与2021年度的收入771.15万元相比,收减少146.03万元。与2021年度的支出771.15万元相比,支出减少146.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开展或暂缓开展。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69万元,事业收入83.29万元,占91.84%,其他收入7.4万元,占8.16%。

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8万元,占比62.53%,项目支出234.24万元,占比37.47%。

 

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越野车28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其他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汽摩收入、体育技术汽摩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汽摩汽摩(项):主要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汽摩的各类后勤汽摩汽摩局、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汽摩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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