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单位服务保障运动队之外的有形资产的社会经营活动;
(二)负责单位无形资产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组织策划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负责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五)负责单位安全维稳和信访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配置和管理消防、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单位集体户口;
(六)负责科教综合楼及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七)完成其他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