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简称秦皇岛基地,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训练场地服务;2.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膳食服务;3.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生活住宿、交通服务;4.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运动康复治疗服务;5.开展驻训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6.利用相关设施和条件,为运动队提供科研服务;7.负责基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使其保值和增值;8.承担中国足球学校日常工作;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秦皇岛基地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能源处、国家队保障处、膳食处、场地管理处、文化教育处、社会发展处、科技保障处12个处室。
第二部分 秦皇岛基地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秦皇岛基地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秦皇岛基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秦皇岛基地收支总预算14171.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收入预算1417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5.14万元,占比35.60%;事业收入6850万元,占比48.3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00万元,占比10.58%;其他收入150万元,占比1.06%;上年结转收入626万元,占比4.42%。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支出预算1417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24万元,占比44.36%;项目支出6384.90万元,占比45.0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00万元,占比1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71.14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45.1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9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5.1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554.14万元,增加1491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国家队备战费、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等重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4年预算数4865.1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91万元,增长44.19%,主要是本年项目支出中新增直属场地维修及购置项目经费并增加了场馆及附属设施运行项目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80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1.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8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它商品及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与2023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秦皇岛基地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3.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秦皇岛基地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1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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