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有关院校:
为做好“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于7月上旬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举办首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7月2日至10日,其中2日报到,10日上午离开。
二、培训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海慧酒店(昌江区瓷都大道88号)。
乘车路线:景德镇火车站乘出租车至海慧酒店约10元,或乘坐公交车6路、303路至海慧酒店;景德镇汽车站乘出租车至海慧酒店约8元,或乘坐公交车2路至海慧酒店;景德镇机场乘出租车至海慧酒店约50元,或乘坐公交车4路至服装一厂再转乘1路、2路、103路至海慧酒店。
三、培训对象
(一)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
(二)其他健身气功业务骨干30名。根据《“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2名业务骨干旁听研修班课程,为确保教学质量,我们将以报名先后顺序录招30人旁听培训课程。
四、培训内容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领导和特邀专家授课、学员研讨等。具体培训内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五、培训费用
(一)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卧或动车二等座标准)由我中心承担。
(二)各单位推荐的其他健身气功技术骨干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并缴纳培训费1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需全程参加此次培训,一律不得请假。
(二)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外出和会客,不得聚餐和相互宴请。
(三)培训期间安排专题讨论和专家解疑答惑,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发言提问准备。
(四)培训结束前,“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须提交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培训结束后30天内,须提交一篇与授课内容相关的3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其他学员亦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学习体会和学术论文。
(五)参加培训人员服装自备,每天晨练和技术课学习时须着装健身气功表演服或运动服、运动鞋。
(六)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科研宣传部。
(七)需提前预订返程车票者报到时请与会务组预订,过时自行订购。
(八)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系人:盖 超
电话/传真:(010)67052077
邮 箱:keyanbu213@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邮 编:100061
江西省景德镇市海慧酒店
联系人:陈 默
电 话:13707985689
附件:1.首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日程.docx
2.首期“健身气功精英计划”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报名表.docx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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