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打造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品牌,搭建练功群众广阔的交流展示平台,更好地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我中心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国举办“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分别举行2014年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各地自行组织举办本地区的百城千村活动。11月初在山东省淄博市举行闭幕仪式,整个活动截止到11月底结束。 二、系列活动主办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省(区、市)体育局,承办单位为举办地体育或相关部门,如有赞助单位也可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三、活动展示的功法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九种健身气功。展示活动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大型群体活动或当地文化节庆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四、活动宣传口号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设体育强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广普及健身气功,共筑伟大复兴中国梦”、“落实《健身气功发展规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崇尚科学 文明练功,你我同行 收获健康”。 五、各地要加强对百城千村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结合展示组织专家咨询、现场教学或体质监测等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扩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争在“全民健身日”前后形成高潮。 六、各地要加强对百城千村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广泛报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交流展示活动的组织,使千村活动切实在乡镇农村开展起来,以惠及更多的农村健身气功爱好者。 八、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于11月底前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和影像材料统一上报我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邮 编:100061 联系人:程 江 电 话:(010)67051325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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