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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健身气功站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参加健身气功活动,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健康发展,我中心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35号)起草了《健身气功站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质量,现将《健身气功站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单(附件2)后于2026年5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西门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邮政编码:10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站点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国内发展部邮箱guoneibu207@126.com。
附件:
附件1 健身气功站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意见反馈单.docx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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