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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健身气功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健身气功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二)审核、推广科学健康的健身气功方法;

(三)制定健身气功辅导人员的管理制度,负责健身气功辅导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组织健身气功的科学研究;

(五)对全国性健身气功活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地方健身气功业务工作;

(六)负责健身气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在我国举办的国际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七)协调组织人体科学研究;

(八)负责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日常工作,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事业编制25人。下设办公室、国内发展部、对外发展部、科研宣传部四个机构。


第二部分  气功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气功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收支总预算2295.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0.00万元,事业收入660.00万元,其他收入1.6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上年结转27.06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5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6万元,其他支出92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下年169.8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29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72万元,占34.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0万元,占35.29%;事业收入660万元,占28.75%;其他收入1.60万元,占0.07%;上年结转27.06万元,占1.1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12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08万元,占38.96%;项目支出1297.50万元,占61.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3.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27.06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14.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6万元,其他支出8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7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710.64万元增加86.08万元,增长12.1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群众体育、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重点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4年预算数50万元,为本年新增项目。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290.90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305.08万元减少14.18万元,减少4.65%。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4年预算数30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54万元增加51万元,增长20.08%。主要是全民健身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4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8万元增加11万元,增长137.5%。主要是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48.28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51.64万元减少3.36万元,减少6.5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减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3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3万元持平。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5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33.33%,主要是购房补贴基本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2.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36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5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2023年53万元减少34万元,减少62.96%。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保有压,减少相关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8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租用办公房屋726平方米,使用财政拨款及自有资金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科目编码2070308):主要反映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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