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各省级健身气功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体育培训的意见》相关要求,规范健身气功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健身气功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健身气功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下载:
1.健身气功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2.健身气功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