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部分 气功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1.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0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9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9万元和其他支出3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0.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750.78万元,减少40.14万元,减少5.35%。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305.0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2.96万元,减少30.35%,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3年预算数25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0万元,增长30.93%。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3年预算数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2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9.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56万元,增长34.2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需求增加。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4.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28万元,增长34.2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需求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51.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42.8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需求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增长20%,主要是提租补贴支出需求增加。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8.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61.10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万元,比2022年增加29万元,提高120.83%。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是疫情政策调整后,国际活动有序恢复,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
五、气功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主要用于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暨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气功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气功中心收支总预算1629.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0万元,事业收入564.63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上年结转0.9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1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69万元,其他支出350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62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64万元,占比43.6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0万元,占比21.48%;事业收入564.63万元,占比34.66%;其他收入3万元,占比0.18%,上年结转0.95万元,占比0.06%。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6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22万元,占比62.44%;项目支出612万元,占比37.56%。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气功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科目编码2070308):主要反映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