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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暨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健身气功特色活动品牌,经研究,定于2023年3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暨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健身气功项目特色,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良好氛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活动主题

赋能乡村振兴 共筑健康中国

三、宣传口号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共享人人健康幸福生活”“全民健身手拉手,健身气功你我有”“普及健身气功,建设健康中国”“今天,你八段锦了吗?”“健身气功健身心,百城千村进万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提出具有当地特色、积极向上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9月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

“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暨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将于2023年3月24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举办启动仪式,随后各地区、各单位可自行开展本地区的系列活动。

(二)开展阶段(2023年4月-9月)

1.开展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通过组织以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等健身气功专业人员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深入街道、社区、村镇等开展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科普讲座、骨干培训、新建站点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吸引更多基层群众参与到健身气功运动中来,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有效促进健身气功与当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宽健身气功志愿者渠道,繁荣发展当地健身气功文化,以实际行动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开展2023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

本年度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阶段,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自行组织评奖(评分标准见附件1),颁发证书;决赛阶段,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分别将本地区百城和千村预赛前2名的场次视频资料和文字总结统一上报,参加全国的决赛评奖,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省级上报参加决赛少于4场的不能参加决赛评奖。

上传的视频资料应制作成MOV、MP4、MPEG等主流格式的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和解说剧本,解说剧本要单独上传。

3.积极参与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总决赛

为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提供交流展示平台,在2023年全国站点联赛总决赛中将设立八段锦乡村振兴组和百城千村组,均以视频形式参赛。其中参加乡村振兴组比赛须上报本省(区、市、新疆兵团)2023年活动新建站点统计表(见附件2),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组建2支代表队参赛;参加百城千村组比赛须上报本省(区、市、新疆兵团)2023年百城和千村组预赛前2名场次的活动视频,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组建2支代表队(百城、千村组各一支)参赛,具体要求见站点联赛总规程。

(三)总结阶段(2023年9月)

系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2023年度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经验,持续推进健身气功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健康中国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各单位须审慎、安全、有序组织开展活动各项工作,合理安排活动规模,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活动“熔断”机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广泛报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要挖掘健身气功在助力乡村振兴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典型故事,树立健身气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规范和功法要求

本年度活动名称统一规范为“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暨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系列活动的功法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11种普及功法和4种竞赛功法。活动背景板及其他宣传资料上需印有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全民健身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LOGO)。

(五)报送相关材料

举办活动的各省(区、市、新疆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务请在活动结束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总结材料(含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上报我中心,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

七、其他事项

“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和“2023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可独立举办,亦可结合举办。鼓励、支持各地区结合重大节日(建党节、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大型群体活动和特色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红色文化主题活动)等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形成一系列便于群众参与的健身气功活动。

八、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国内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西门

联系人:朱  颖  张  高

电  话:(010)67051325  67051289

特此通知。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1.2023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评分标准

2.2023年全国健身气功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活动新建站点情况统计表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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