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4年8月25日至 月 日在广东湛江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有条件的市、县、区,凡符合年龄规定的竞技体校、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重点班的青年水球队均可参加。 三、参加办法: (一)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在专业队集训满三个月以上的业余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违反规定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运动员13名,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1、不足7个队(含7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制办法; 2、如 8个队(含8个队)或8个队以上均分组进行预赛,再进行半决赛和决赛; 3、按照2003年全国青年水球比赛名次,根据分组数确定种子队队数; 4、比赛使用女子用水球和女子用场地。 (三)计分办法: 1、单循环赛和分组预赛时,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若循环赛后积分相等,则以两队比赛的胜队列前;再相等,则以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得分多名次列前。 3、如淘汰赛后打平则以两队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否则不得参加各场次比赛(身体素质测试项目附后)。各队身体素质得分与比赛得分,均以3比7的比例确定最后的名次。 (五)各队必须参加各场比赛,不得弃权。否则按弃权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场比赛0:5负的处罚,并根据情节通报批评。 (六)各队必须自带比赛用的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和水球比赛游泳裤。 五、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六、裁判员: (一)参赛各队须带随队裁判员 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其他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报名表须经选派的省(区、市)体育局盖章后,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和承办单位。 (三)裁判员须自带本项目最新规则,于比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3、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各项前三名的个人和总分前三名的队予以奖励(奖品由大会准备)。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名单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出生年月、身高、体重和水球帽号码。 (三)报名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填满各项。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运动员姓名和水球帽号。 (四)各队请于比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提前到达者各项费用自理。 (五)各领队须将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有效年龄证明交大会竞赛处。无 上述有效年龄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全部费用自理。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试项目
1、25米运球计时(出发前球不可抛离头前1米,到达时球必需在肩前手后)。 2、水球掷远(球落点不能偏出一条水线宽度,三次掷远机会,取最远一次)。 3、10公斤、15公斤、20公斤负重踩水计时(绳吊杠钤片)。 4、5×6往返游(每次必需手触水线)。 5、200米个人混合泳计时游。 6、400米自由泳计时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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