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登记申报、使用监督、盘点处置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采购组织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包括:
(一)负责学校资产登记、出入库管理以及年度盘点、资产报废处置和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学校船艇器材的运营审批和使用监管。
(三)负责学校对外合作租赁资产的业务对接及码头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日常监管。
(四)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开发、管理及监督。
(五)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参与研究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对体育总局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涉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六)负责校属二级法人和经营实体使用资产的运营监管。
(七)负责政府采购和学校各类采购文件的审核,采购计划的组织编报及实施监督。
(八)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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