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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2023年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CCOR)赛事直播及媒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字体:

项目概况:服务商须提供不少于8篇的CCOR赛事稿件策划撰写与发布;提供赛事期间可实时通过网页或微信小程序观看比赛船只的轨迹定位服务、制作不少于10个预热视频采编及投放服务。

              

    一、项目名称:2023年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CCOR)赛事直播及媒介服务

 二、项目预算:¥80,000.00 (大写:币捌万元整)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1.稿件策划与撰写策划选题与赛事相关稿件8篇(赛队介绍、赛队专访、当日赛况、船员专访等),并在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CCOR)公众号编辑和发布。

 2.轨迹定位服务。 赛事期间为参赛船只提供全时轨迹定位服务,通过网页或微信小程序,可观看比赛船只的实时位置,比赛结束后可查询轨迹回放。

 3.赛事直播与网络推送。设置不少于8远程直播机位(涵盖海上、比赛船上、航拍、直播间等机位),从各种角度展示实时比赛实况精准展示赞助商船队的船身LOGO直播信号推送至网络直播平台

 4.赛事期间照片与视频拍摄。照片拍摄范围为赛事报到、训练、比赛和颁奖等全过程各环节,每天为学校提供15张精修照片供媒体发布和稿件撰写使用。赛事结束后将所有照片提交给学校。频拍摄要求使用稳定拍摄专用设备、航拍器对比赛进行拍摄,将精彩镜头整理好提供给学校,并制作不少于10个包括预热视频、当日赛况视频和开闭幕式视频。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2023427日至51日。

 项目执行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新会路12号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及奥帆中心区域。

 五、合格的谈判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不良记录。

 3.特殊资质:具有赛事直播服务资质,在近两年(谈判递交截止时间前推 24个月,以合同或协议为准)至少为同等规模赛事提供过2次以上同类服务。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谈判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谈判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报价表;3谈判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谈判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谈判人要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

   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含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前期筹备金、工作人员酬金、器材使用费、交通费用、后期制作及相关税费、规费、保险以及企业利润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4.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5.由于材料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人自行承担。

七、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人可将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电子邮件(盖章的PDF版)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合同签订

标人按照在收到中标通知3天内需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协议 (见附件)。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收到中标通知3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不诚信投标,招标人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记入其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追究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递补。

九、报价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接受报价时间: 2023424日前每日9:0016: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递交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新会路12号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资产与规划处。邮编:266071

 3.邮箱:1071647302@qq.com

 4.联系人:郑立青

 电话:0532-66560155

 十、评审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附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报价人全称(公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地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报价。报价代表在报价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报价人全称(公章):                                      

(三)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1

稿件策划与撰写

策划选题与赛事相关稿件8篇(赛队介绍、赛队专访、当日赛况、船员专访等),并在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CCOR)公众号编辑和发布。

 

 

 

 

2

轨迹定位服务

赛事期间为参赛船只提供全时轨迹定位服务,通过网页或微信小程序,可观看比赛船只的实时位置,比赛结束后可查询轨迹回放。

 

 

 

 

3

赛事直播与网络推送

设置不少于8个远程直播机位(涵盖海上、比赛船上、航拍、直播间等机位),从各种角度展示实时比赛实况,精准展示赞助商船队的船身LOGO。直播信号推送至网络直播平台。

 

 

 

 

4

赛事期间照片与视频拍摄

照片拍摄范围为赛事报到、训练、比赛和颁奖等全过程各环节,每天为学校提供15张精修照片供媒体发布和稿件撰写使用。赛事结束后将所有照片提交给学校。视频拍摄要求使用稳定拍摄专用设备、航拍器对比赛进行拍摄,将精彩镜头整理好提供给学校,并制作不少于10个包括预热视频、当日赛况视频和开、闭幕式视频。

 

 

 

 

   

 

 

 

 


(四)服务协议

 

2023年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CCOR

赛事直播及相关媒介服务协议

 

赛事名称: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

签订时间:2023 04    

 

    委托方: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简称“甲方”)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联系电话:  0532-66560599         

 

    受托方:                                 (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 系列赛事活动顺利开展,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赛事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恪守。

第一条 赛事信息

1.1赛事名称:   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             

1.2赛事比赛时间: 2023427日至202351

1.3赛事比赛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时间

2.1乙方为赛事提供“帆船轨迹展示系统”展示船只航行状态及轨迹定位服务    

2.2乙方为赛事提供“帆船比赛直播控制系统”进行赛事直播及网络推送服务  

2.3乙方为赛事提供照片与视频拍摄服务  

2.4乙方为赛事提供稿件策划与撰写服务  

2.5乙方为赛事提供服务期间2023427日至202351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按照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作支持。

3.3甲方应提前告知比赛船只需要携带技术设备。

3.4甲方应提供可上锁房间,给予设备充电,并保障房间的安全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随时向甲方报备相关的进度。

4.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技术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技术人员接替。

4.3乙方及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

4.4 乙方保证派遣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从业经验,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该赛事的相关疾病,能够遵守相应的赛事管理规则,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4.5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第五条 费用、票据及支付

5.1 赛事服务结束后,甲方应支付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5.2 甲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5.3 乙方应在收到服务款项前,为甲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协议期内,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最新税率调整相应的支付款项。

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全称: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信用代码:    12100000427400011T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指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非由于受影响方过错或疏忽而导致本协议无法按约定履行的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协议方简称“受影响方”)。

6.2 受影响方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受影响方无法按时履行协议,并且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提供适当合理的相关书面证明。

6.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始终无法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则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七条  保密责任

7.1 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商业信息和文件资料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务必在协议执行完毕后将甲方提供的数据等资料进行销毁处理。

7.2 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保密义务,延续至甲乙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10年,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7.3 乙方如违反前述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方的描述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如守约方不终止本协议,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8.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比赛被取消,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

8.3 乙方或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提供的赛事技术服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赛事规则或双方约定的,由此造成甲方承担任何损失、义务、责任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4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请求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而未付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第九条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9.1 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9.1.1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

9.1.2不得与对方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双方合作终止后2年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

9.2 如违反前述约定,违约方应按协议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协议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协议金额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行为的,应向对方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9.4 协议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承诺及保证

11.1 合作双方相互保证均已取得各自签订并实施本协议权利义务的批准或授权,能够以自己所有或管理的资产承担相应责任。

11.2 双方保证不因为自身变更、合并、分立等行为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在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事时,应及时通知他方,并由各自权利义务的承继者继续履约。

11.3 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行业惯例,相互负有相应的协助、通知等义务。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影像资料(照片、视频、直播)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之后方为生效。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等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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