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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少年帆船夏令营营务管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青岛训练基地 字体:

   采购人: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一、项目名称及相关背景

项目名称:2021年青少年帆船夏令营营务管理服务。

相关背景: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2021年全国青少年帆船夏令营是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主办的青少年体育营地活动。

举办地点: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新会路12号)。

二、采购内容

(一)2021年青少年帆船夏令营营务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生接待,需要的情况下,异地接送营员(差旅费由采购人负担);

2.生活老师需24小时随营服务;

3.日常消毒、防疫相关工作;

4.车辆交通安全保障及营员安全保障工作、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5.营会服务,包括餐饮安排、人员清点、就寝检查等;

6.课程编排等除海上教学部分以外的所有营务服务。

(二) 报价人应具备与夏令营规模相匹配的营务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男女生活老师配比,每期夏令营老师与学生配比最低要求为1:5;营务人员应体格健康,有爱心、责任心,爱护儿童,样貌端正,拥有营务工作经验。

(三)经费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60//天,总金额84000元(人民币),预计8期夏令营,每期营期7天,营员人数约200人。

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夏令营营务管理服务,采购人按照中标报价和参加夏令营营员人数与中标单位结算营务管理费,但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0元。

三、合格的报价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范围,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报价须知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送达报价书,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报价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时提供);

2.*报价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简介(规模、实力、提供服务能力等)(不限于报价人资格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报价明细表;

7.报价人201811日至今同类型项目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其上必须清楚显示合作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委托事项、报价明细、合同金额及盖章页等);

8.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国家有相关规定);

9.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0.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以上内容,凡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报价人全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地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询价。询价代表在报价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报价人全称(公章):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天 (按单人标准)

营务管理服务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报价人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五、报价递交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621630,逾期递交或报价文件不符合采购规定,则被拒绝。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新会路12

项目联系人:郑立青

联系电话:  0532-66560155  0532-66560789

六、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营务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夏令营营务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甲方将其2021年全国青少年帆船夏令营的日常营务管理服务:学生接待、食宿管理、车辆交通安全保障、营会服务、课程编排等除海上教学部分以外的所有营务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委托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二、劳动关系

甲乙双方之间仅存在委托法律关系。乙方是乙方员工的用人单位,甲乙双方的合作并不改变乙方与乙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乙方员工并不与甲方成立劳动、雇佣、劳务、劳务派遣等法律关系,甲方并不是乙方员工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或雇主,乙方员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社会保险等)由乙方支付,与乙方员工相关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2021年全国青少年帆船夏令营结束。

2、双方若对合同委托期限进行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四、营务人员要求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营务工作需要,乙方需配备足够的营务人员保证甲方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负责乙方营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营务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体格健康,有爱心、责任心,爱护儿童,样貌端正,拥有营务工作经验。

五、服务费和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务管理服务费标准为:

每名学员每天人民币      元,委托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并由乙方出具管理费/服务费发票。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采购的教学材料、教学服装、防蚊防疫基础药品及防护品、安全设备、餐饮费用、住宿费用、车辆费用等,费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另行结算。

2、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甲方可以根据营会需要临时增加或减少营务人员数量,或根据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要求临时更换部分人员,乙方应当保证在接到工作指示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对营务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将委托事项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且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领导和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及内容执行,以保证营务服务质量。一经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进,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委托事项的成果所有权限归甲方。

4、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

5、甲方须按照约定进行付款。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对营务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举止负责。

1)人员伤害:如因乙方人员行为不当及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就此类风险进行投保。

2)财产损失:如因乙方人员行为不当及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损坏的,乙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乙方须保证其营务人员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营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动态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承担由于乙方防控措施不当所造成的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4、乙方应保证其营务人员总数稳定,营务人员个体稳定。若乙方自行更换营务人员,必须事先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增减人员,乙方应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乙方在营会活动开始前须将该期营会服务人选向甲方进行报备,为维护甲方社会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甲方对营务人员的确认不作为乙方对营务人员责任豁免的理由。

6、遇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所有必要的工作,而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乙方应对除海上课程以外所有营员安全承担管理及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人。

9、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服务质量仍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4、如乙方出现违法及其它违背协议内容的违规行为,造成合同中止、终止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合同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费用。

2、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学生家长反对、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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