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J1.1(1)* |
<赛事名称> <组织机构> <日期> <地点>, <国家> 竞赛通知(NoR) 填入赛事全称,自器材检查、赛事丈量或练习赛直到最后一轮竞赛或闭幕式的起止日期,组织机构的名称,以及城市和国家。 |
前言 |
当船不能以某条规则而抗议时,请使用下列内容。规则中的注释“[NP]”表示一条船不可以抗议另一条船违反了本规则。此条更改RRS 60.1(a)。将“[NP]”放在其适用的每条规则的开头。 |
1 |
规则 |
1.1 J1.1(2)* |
赛事将执行《帆船竞赛规则》所定义的规则。 |
1.2 J1.1(3)* |
可以在<地点>获得的<文件名称>适用。填入文件名称及其所在地点或网址。参见定义规则(g)。 |
1.3-1.4 |
NoR中的许多段落更改了另外一个文件中的规则,例如RRS或级别规则。最好将每一个都放在NoR的适当段落中,例如惩罚方法。但是,如果有一些变更没有明确的位置,将其写在此处。 RRS 85.1 要求对更改的规则进行特别指明,因此,NoR可以按照这样开头:规则 <编码> 更改为: . . . 或者它可以在结尾处写明 此条更改规则 <编码>。本指南中有这样的具体示例。另请参阅RRS 86和 87,以确保更改规则是被允许的。 |
1.3 J1.2(2) J1.3(1) |
对于《帆船竞赛规则》中的某一条规则的更改: 选项 1: RRS <编码> 更改如下: <改写的规则>。 选项2: <陈述> 此条更改 RRS <编码>。 |
1.4 J1.2(3) |
对于级别规则中的某一条规则的更改: <级别名称>的级别规则<编码>[不适用][被更改为<描述>]。 |
1.5 J1.2(12) |
自[<时间>]至[<时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RPCAS)的导航规则][ <政府航行权规则>][RRS附录RV-能见度减弱时]替换RRS第二章。指明要使用哪些政府航行权规则及其适用的时间。考虑用附录RV-能见度减弱时替换IRPCAS。 |
1.6至1.10 J1.3(2) |
仅在需要更改(国家)规定时才采用本条规则。默认情况下,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适用,但是除非RRS 88.2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将其删除或更改。对于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更改,使用下述之一: |
1.6 |
下述<国家管理机构>规定不适用:<清单>。 |
1.7 J1.2(6) |
适用的<国家管理机构>规定[全部如下][在NoR附件<. . .>中]。 |
1.8 |
<国家管理机构>规定不适用。 |
1.9 J1.2(6) J1.2(7) J2.2(2) |
适用的国家机构管理规定的英文版[如下][在NoR附件<. . .> 中]。适合时且预期有其他国家报名时采用本条规则,用英文写明相关规定。适合时,可作为一个附件。 |
1.10 J1.3(2) |
对<规则>的<国家管理机构>更改如下:<描述更改的内容>。仅在符合RRS 88.2的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才适当采用本条规则。 |
1.11 |
若有因规则语言版本引起的争议,以英文版内容为准。 如果以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发布的当地政府规定适用,请考虑其影响。 |
1.12 J1.2(8) |
RRS 20适用时,一条船可以通过<沟通方式>来表明其需要换舷的空间或其回应。指明替代的沟通方式。 |
2 |
航行细则 |
2.1 J1.3(3) |
航行细则将于<日期><时间>在<地点>公布。填入时间、日期和地点。 |
2.2 |
航行细则将包括RRS附录S,标准航行细则中的细则,航行细则的补充将公布在位于<地点>的官方公告栏上。仅在RRS附录S适用时才采用本条规则。填入地点或网址。 |
3 |
信息沟通 |
3.1 J2.1(7) |
在线官方公告栏位于<网址>。仅在有在线官方公告栏时才采用本条规则。 |
3.2 |
[DP]所有船须携带能够在<频道>上进行通讯的VHF无线电对讲机。列出可能会使用到的频道。包括当地法规规定的安全或呼喊频道。参见RRS 37。 |
3.3 |
在水上,竞赛委员会将通过VHF对讲机向选手广播,频道将在SI中说明。 |
3.4 |
[DP][竞赛时][自第一次预告信号开始直至当日的最后一轮竞赛结束],除紧急情况外,参赛船不得进行语音或数据传输,且不得接收非所有船都可以获得的语音或数据通讯。 |
4 |
参赛资格与报名 |
4.1 J1.1(4)* |
<级别名称或级别名称列表>级别[<要求>]的所有船可报名参加本赛事。填入级别及任何资格要求。 |
4.2 J1.1(4)* |
所有持有有效的带有<最大值、最小值、区间范围>系数的<让分或评级办法>证书的船可报名参加本赛事。 |
4.3 J1.1(4)* |
<让分或评级办法>适用于<级别>的船参加竞赛。填入适用的让分评级规则。加上任何例外情况和附加资格,例如,船员体重、船东/驾驶员等。若有多于一条的评分规则适用,请重复。 |
4.4 J1.1(4)* |
级别规定如下:
<级别1> |
<级别或评级或让分规则> |
<让分范围> |
<级别2> |
<级别或评级或让分规则> |
<让分范围> |
示例: 级别1;IRC; 0.950-1.025 |
4.5 J1.1(5)* |
符合报名资格的船可以报名参赛,填写报名表,并与要求的费用一起于<日期>前递交至<地址>。填入地址和报名截止日期。 |
4.6 |
船可以通过在<网址>在线注册来报名参赛。 |
4.7 |
船须完成所有注册要求并支付所有费用,方可被视为报名成功。 |
4.8 |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可接受逾期报名:<条件说明>。填入条件。 |
4.9 |
以下参赛船数的限制适用:<限制>。填入限制。 |
5 |
费用 |
5.1 J1.1(5)* |
报名费[包括<描述>]如下:
级别 |
<日期>前的早鸟报名费 |
标准费用 |
<级别1> |
<费用> |
<费用> |
填入竞赛所需的所有费用- “描述”中包括像是泊位费这样的项目,还包括社交功能的费用(当有单独意向费用涵盖这些项目时)。 |
5.2 |
其他费用: <描述> <费用> 填入可选费用(如社交活动费用)。 |
6 |
船员限制 |
6.1 J1.1(4) |
以下船员限制要求适用:<要求>。 填入任何限制要求,例如:船员的数量、体重、年龄或性别(前提是遵守了适用的歧视性规定)。 |
6.2 J1.2(4)(a) |
以下分类要求适用(参见RRS79):<要求>。填入任何赛事选手的分类要求或限制。另请参见适用的级别规则。对于将单个船员分组进行主动管理的赛事,参见世界帆联选手分类法规,规章22,竞赛官、级别和组织机构注意事项指南。 |
7 |
广告 |
7.1 J1.2(5) |
参赛船[须][可能会被要求]展示由组织机构选择并提供的广告。参见世界帆联广告守则。包括其他与广告相关的适用信息。 |
7.2 J1.2(5) |
组织机构可能提供世界帆联广告守则所允许的背心,要求选手穿着。参见世界帆联广告守则。 |
8 |
资格系列赛和决赛系列赛 |
8.1 |
赛事[将][可能]包括资格系列赛和决赛系列赛。仅在某一级别将或可能被分组进行资格系列赛和决赛系列赛群发赛时使用本条。 |
9 |
日程安排 |
9.1 J1.1(5)* |
报到注册:
日期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日期> |
<时间> |
<时间> |
填入日期和时间。 |
9.2 J1.2(1) |
器材检查和赛事丈量: 日期<星期X,日期> 自<时间>至<时间> 填入星期X、日期和时间,合适时使用表格。 |
9.3 J1.1(6)* |
竞赛日程:
日期 |
<级别> |
<级别> |
<日期> |
竞赛日 |
竞赛日 |
<日期> |
竞赛日 |
机动日 |
<日期> |
机动日 |
竞赛日 |
<日期> |
竞赛日 |
竞赛日 |
可按需求更改,填入日期或级别,包括练习赛(如果有)。当系列赛包含资格赛和决赛时,要具体说明。竞赛日程也可作为附件给出。 |
9.4 J1.3(5) |
竞赛轮次:
级别 |
轮次 |
每日排定的轮次 |
每日最多轮次 |
<级别>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级别>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填入级别和数量。 |
9.5 J1.1(6)* |
[练习赛][[每个竞赛日]第一轮竞赛]的预告信号排定时间为<时间>。填入时间并在适当时使用表格。 |
9.6 J1.3(7) |
排定的最后一个竞赛日<时间>后不再发出预告信号。有助于选手在赛前了解该时间。填入时间。 |
10 |
器材检查 |
10.1 J1.2(1) |
每条船须出具或证明存在有效的[丈量][评级]证书。 |
10.2 J1.2(1) |
[DP]参赛船须自<星期X,日期,时间>起接收器材检查。 |
10.3 |
参赛船可能随时会被检查。 |
10.4 |
下列器材[可能][将]被检查或丈量:<清单>。适当参考级别规则或评级规则列出器材清单。 |
10.5 |
[DP]参赛船还须[在进行器材检查时][在<日期,时间>]遵守RRS78.1。 |
11 |
服装和器材 |
11.1 J1.2(9) |
选手服装和器材的重量不得超过RRS 50.1(b)允许的<数量>千克。仅在需要更改重量时采用此条。规定重量。 |
12 |
场馆 |
12.1 |
NoR附件<. . .>展示了赛事场馆的平面图。填入数字或字母。 |
12.2 |
NoR附件<. . .> 展示了竞赛区域的位置。填入数字或字母。提供标记了的地图或海图。 |
13 |
航线 |
13.1 J1.3(4) |
选项1:<描述>填入航线的大体描述,适当时包括其以海里为单位的长度。 选项2: 将要行驶的航线如下<描述>。详细描述航线。通常这个会在Sis中,但是如果航线是固定的,选手可以在NoR中找到详细的描述是很有助益的,特别是对离岸长距离赛选手。 |
13.2 J2.1(4) |
可能使用如下标志:<清单或表格>。适用于长距离赛或使用固定标志的赛事。包括每个标志的名称、位置、描述或坐标,适当时还有海图名称/编码。 |
14 |
惩罚方法 |
14.1 J1.3(6) |
[RRS 44.3,分数惩罚适用。惩罚为<数字>名次。][惩罚如下:<描述>。]仅在不使用两圈解脱时采用此条。填入名次数或描述惩罚。 |
14.2 J1.3(6) |
对于<名称>级别,RRS 44.1两圈解脱更改为一圈解脱。填入级别。 |
14.3 J1.3(8) |
根据RRS 70.5,计划任命国际仲裁委员会。 |
14.4 J1.3(8) |
根据RRS 70.5[(a)][(b)][(c)],基于抗议委员会裁决的上诉权被驳回。仅在RRS 70.5(a)、70.5(b或70.5(c)适用时才需要此条。 |
15 |
计分 |
15.1至15.5 |
注:仅在计分方法不同于附录A和将帮助选手决定是否参赛时,RRS J1.3(5)才要求NoR包括计分方法的描述。 |
15.1 J1.3(5) |
计分方法如下:<描述>。仅在计分方法不同于附录A中的方法时才采用此条。描述计分方法或此方法与附录A有何不同。 |
15.2 J1.3(5) |
完成<数量>轮竞赛方构成系列赛。填入数字。 |
15.3至15.5 |
RRS A2.1规定了从系列赛中去掉一轮成绩。这可能会更改15.3至15.5给出的示例。 |
15.3 |
一条船系列赛的得分须为其所有轮次得分总和。 |
15.4 |
一条船系列赛的得分须为其所有轮次得分总和去掉其<数量>最差得分。 |
15.5 |
(a) 当完成竞赛的轮次少于<数量>时,一条船系列赛的得分须为其所有轮次得分总和。 (b) 当完成<数量>到<数量>轮竞赛时,一条船系列赛的得分须为其所有轮次得分总和去掉其最差一轮的得分。 (c) 当完成<数量>轮次或更多轮次的竞赛时,一条船系列赛的得分须为其所有轮次得分总和去掉其最差两轮的得分。 |
15.6 J1.3(5) |
RRS A5.3适用。仅在起航船数可能大幅变化的系列赛中采用此条。 |
16 |
后援人员船舶 |
16.1 |
[DP]后援人员船舶须以<描述>识别。填入识别标记。在国际赛事中建议使用国家或地区代码。 |
17 |
租借的船只 |
17.1 J1.3(9) |
租借的船只可以携带有悖于其级别规则的国家或地区代码和帆号,前提是竞赛委员会在第一轮竞赛前已批准了其帆上标识。参见RRS G3。 |
18 |
泊船 |
18.1 |
[DP]参赛船须停放在[陆域停船区][港池]的指定位置。 |
19 |
拖船上岸的限制 |
19.1 |
[DP] 除非经竞赛委员会事先的书面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在赛事期间拖船上岸。在适当的情况下,将竞赛委员会替换为技术委员会。 |
20 |
潜水装备和塑料池 |
20.1 |
在第一轮竞赛的准备信号与赛事最后一轮竞赛结束之间,不得在龙骨船周围使用水下呼吸设备和塑料池或类似装置。根据需要调整禁止时间。 |
20.2 |
龙骨船[在赛事期间][自<日期><时间> 到<日期><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清理水线以下的部分。根据需要调整禁止时间。 |
21 |
数据保护 |
21.1 J1.2(10) |
<要求> 说明遵守场馆所在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所必需的任何数据要求。 |
22 |
风险声明 |
22.1 |
RRS 3指出:“决定是否参加竞赛或继续竞赛是该船自己的责任。” 参与本赛事的每名选手都同意并承认帆船运动是一项存在潜在危险的活动,具有固有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强风和恶劣海况、天气突变、器材故障、操船失误、其他船的不良航海操作、在不稳定台面上失去平衡和疲劳导致的受伤风险的增加。帆船运动的固有风险为由于溺水、创伤、体温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永久性、灾难性伤害或死亡。每个场馆的管辖权限可能需要一个本风险声明的不同或修订版本。 |
23 |
保险 |
23.1 |
每条参赛船须持有效的第三方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低保额为<数额>或等价金额。填入货币金额。 |
24 |
奖励 |
24.1 J1.3(10) |
奖励如下:<描述>。如果将颁发永久性奖杯,请注明其全称。 |
25 |
更多信息 |
25.1 |
若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描述>。填入必要的联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