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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往,推动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发展多种经营,积极为促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促进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本年度,乒羽中心授权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管理使用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

二、单位机构设置

乒羽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协会联络部、反兴奋剂部、国球文化发展部五个中层机构。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乒羽中心202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额14,053.14万元。收入11,418.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00万元,其他收入1,357.5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18.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16.4万元。本年支出11,927.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7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01万元,其他支出1,990.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25.73万元。

与2024年度相比,本年度收入总额减少3,493.98万元,减幅为23.43%,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同时,乒羽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国家队备战、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等重点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收入总额11,418.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064.04万元、其他收入1,357.50万元。财政收入是本年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比重为88.11%,其他收入占比11.89%,具体见下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支出总额11,9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26万元、项目支出10,144.15万元,从支出功能分类体育支出9,7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01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90.31万元。从支出结构分析,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5.05%,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4.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额12,552.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1.0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491.01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51.80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8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8万元,其他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90.3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2,100.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乒羽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461.49万元,其中体育支出8,38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8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72.65万元,项目支出8,088.84万元。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45.74万元,降幅37.82%,主要是根据备战工作需要,国家队备战经费、国家队训练津贴以及综合性国际运动会比赛奖金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乒羽中心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8,385.21万元,占比 99.10%;住房保障支出(类)76.28 万元,占比 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乒羽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6.79万元,支出决算为8,461.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0.46%。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96.37万元,支出决算29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798.45万元,支出决算70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5,412.35万元,支出决算3,59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计划调整,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3929.36万元,支出决算为3,78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62.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6.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数11.5万元,支出决算数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65万元,包含人员经费246.9万元、公用经费125.75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公用经费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零,决算数为零,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00万元,上年结转235.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0.31万元,是使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乒乓球、羽毛球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项目支出,用于发展乒乓球、羽毛球项目青少年U系列比赛训练和全民健身比赛活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5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乒羽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9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7.1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乒羽中心无公务用车,自有房产一处建筑面积678.8平方米,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乒羽中心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本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批复项目支出共计8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分别是优秀运动队竞赛经费、国际单项比赛奖金、国家队备战经费、国家队训练津贴、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个,分别是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自有资金项目1个,预算执行金额10,144.1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5年,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完成了优秀运动队竞赛费、国际单项比赛奖金、国家队备战经费、国家队训练津贴、国际比赛及交流、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乒羽中心帮扶捐赠等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与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了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优秀运动队竞赛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6.65万元,执行数为284.9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乒乓球完成全国锦标赛、青年锦标赛办赛任务,羽毛球完成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冠军赛、团体冠军赛赛事组织实施工作,中国乒协、中国羽协通过举办高水平全国比赛,完成竞赛任务,进一步提高省市队伍乒乓球羽毛球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锻炼后备队伍,培养和发现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奥运备战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本年是全运会年,参赛运动员人数比预计人数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结合往年赛事活动举办情况科学设置绩效指标。

2.国际单项比赛奖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1.8万元,执行数为421.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根据国家队有关人员在重大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按照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应标准金额及时发放国家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国际单项比赛奖金,提高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实现为国争光目标。

3.国家队备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60.09万元,执行数为2,40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国家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备战训练工作,有计划组织队伍国内训练,参加比赛完成国际大赛任务,完成器材采购、科技服务采购任务,做好奥运新周期备战工作,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国家乒乓球队、羽毛球队通过训练、参赛,不断提升队伍技战术水平和实战经验,同时了解项目发展国际动态,为洛杉矶奥运周期的备战工作做好布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全运会比赛情况,国家队实际训练天数略有调整,压减外训计划,因此出国训练人次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合理设定指标值。

4.国家队训练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51.89万元,执行数为1,189.2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关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备战洛杉矶奥运周期国家队训练津贴管理办法和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训练津贴发放细则,完成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训练津贴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备战积极性,激励国家队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并促进项目发展与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国乒协、中国羽协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5.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27.91万元,执行数为3,787.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国家乒乓球队、羽毛球队通过参加国际比赛及参赛保障,圆满完成乒乓球世界锦标赛、亚锦赛、高级别WTT赛事、羽毛球世界锦标赛、苏迪曼杯等重大赛事任务,取得优异成绩,为后续参加奥运积分赛打下基础,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完成交流任务取得良好效果,并促进了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国际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按照总局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方针政策,压减本年度出国比赛计划,因此出国(境)比赛人数与次数比计划数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合理设定指标值。

6.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8.49万元,执行数为1,373.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中国乒协、中国羽协共举办青少年赛事活动41次,通过举办乒乓球、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和训练营活动 ,充分发挥赛事杠杆作用,为培养和选拔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搭建竞赛和竞争平台,扩大青少年参与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范围,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完善优秀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夯实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基础,为国际赛事培养和选拔人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乒乓球青少年比赛活动受到广泛欢迎,为满足青少年对乒乓球比赛、训练需求,增加了参赛报名人数,因此参加比赛人次指标超过预计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合理设置指标值。

7.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8.95万元,执行数为608.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国乒协和中国羽协通过举办多层次、不同群体参与的全民健身乒乓球羽毛球赛事,受到广大群众欢迎和喜爱,进一步扩大了乒乓球羽毛球运动人群,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乒乓球项目首次新增户外项目,群众参赛需求较大,因此报名参赛运动员超过预期人数。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乒乓球项目将提高参赛人数预测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指标值较大偏差。

8.乒羽中心帮扶捐赠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总局帮扶工作要求,中心全力做好2025年度帮扶工作,通过按时将帮扶捐赠资金支付指定单位,由总局帮扶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帮扶工作,积极推动定点帮扶地区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九、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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