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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往,推动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发展多种经营,积极为促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促进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
乒羽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协会联络部、反兴奋剂部、国球文化发展部五个中层机构。












第三部分  乒羽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乒羽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6年乒羽中心收支总预算14,563.28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14,56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79.70万元,占比59.6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24.16万元,占比16.65%,其他收入108.64万元,占比0.75%,上年结转1,904.21万元,占比13.0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446.57万元,占比9.92%。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14,56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16万元,占比13.14%,项目支出12,650.12万元,占比86.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08.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7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424.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85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44.9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5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0万元,其他支出2,469.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9.7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8,180.78万元,增加了419.30万元,增幅5.1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国家队训练、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费等项目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6年预算数294.3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2.02万元,减幅0.68%,主要是压减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6年预算数690.4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89.31万元,减幅11.45%,主要是本年度减少国际单项比赛奖金预算。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6年预算数4,154.2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751.63万元,增幅22.09%,主要是增加了国家队训练津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6年预算数3,46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 241万元,减幅6.51%,主要是压减了部分出国比赛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62.4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0.12万元,减幅0.19%。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5.5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0.62万元,减幅10.05%,主要是提高了自有资金补贴的额度。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11.6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0.10万元,增幅0.8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12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24.1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
八、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九、财政拨款预算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委托业务费财政拨款预算3,063.16万元,比上年增加437.16万元,提高16.65%,主要原因是乒乓球羽毛球项目青少年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受到广泛欢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项目经费预算增加,相关办赛委托业务费用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5.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7月31日,乒羽中心无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套,均为乒乓球地胶。
2026年预算安排租用办公用房744平米,租金135.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科目编码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科目编码2089999):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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