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往,推动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发展多种经营,积极为促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促进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本年度,乒羽中心授权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与项目管理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乒羽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乒乓球一部、乒乓球二部、羽毛球一部、羽毛球二部、外事部六个中层机构及国家乒乓球队、国家羽毛球队。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乒羽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额13,438.49万元。收入10,798.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其他收入193.4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2,417.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2.37万元。本年支出11,702.8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50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3万元,其他支出1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5.68万元。 与2020年度相比,本年度收入总额增加165.76万元,增幅为1.56%,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年东京奥运会国家乒乓球羽毛球队取得优异成绩,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项目。本年支出总额减少1,103.47万元,减幅8.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体育训练以及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收入总额10,798.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605.1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其他收入193.46万元。财政收入是本年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比重为98.21%,其他收入占比1.79%,具体见下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支出总额11,70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29万元、项目支出9,893.52万元,从支出功能分类体育支出11,50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3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8万元。从支出结构分析,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4.54%,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5.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0,605.1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48.36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91.9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9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3万元,其他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661.58万元。 本年调整后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753.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预算相比减少1,661.58万元,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比赛未能按照计划进行导致竞赛费、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项目经费结转,另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8-12月训练津贴暂未发放产生结转资金,拟安排下一年度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963.95万元,其中体育支出8,89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3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92.21万元,项目支出8,471.74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下“运动项目管理”支出424.58万元,“体育竞赛”支出2,841.78万元,“体育训练”支出5,557.96万元,“体育交流与合作”支出10.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下“住房公积金”支出56.15万元,“提租补贴”支出6.48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3.74万元,减幅4.41%,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非重点非必须支出,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支出减少。
S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58万元,包含人员经费366.46万元、公用经费125.75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交纳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公用经费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2021年,与上年度决算相比公用经费压减1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零万元,决算数为零,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支出决算数均为128万元,是乒乓球、羽毛球项目青少年U系列比赛及训练营活动支出,本年度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青少年U系列比赛未能按计划举办,因此产生项目经费结转,拟用于下一年度该项赛事工作优先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乒羽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乒羽中心无公务用车,自有房产一处建筑面积678.8平方米,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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