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往,推动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发展多种经营,积极为促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促进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 乒羽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乒乓球一部、乒乓球二部、羽毛球一部、羽毛球二部、外事部六个中层机构及国家乒乓球队、国家羽毛球队。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 分乒羽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74.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2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47.6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27.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9,377.69万元,减少650.52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体育训练以及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体育竞赛等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424.5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3.97万元,减少3.19%。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1年预算数986.9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93.52万元,增长150.84%。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优秀运动队竞赛费项目含全国比赛、第十四届全国运会资格赛以及比赛制播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1年预算数70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29.19万元,减幅3.15%。主要是根据国家队备战工作安排适当压减了东京奥运会后备战经费。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00万元,减少99.17%。主要是2021年东京奥运会资格赛减少,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比赛及交流活动减少。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00万元,本项支出为2021年度新增项目,用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相关工作。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55万元,与2020年支出基本持平。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5.6万元,由于本年优先安排使用上年度提租补贴结转资金,因此本年预算略低于2020年支出水平。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5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2,65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改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1,62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以及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200万元,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乒乓球羽毛球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的项目支出。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乒羽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乒羽中心部门收支总预算11,837.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事业收入10万元,其他收入15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600万元,上年结转147.6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9,09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27.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占2.2%;事业收入10万元,其他收入153万元,占总收入接近2%的比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600万元,上年结转147.63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1,23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9.38万元,占总支出的23.66%;项目支出8,578.42万元,占总支出的76.34%。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乒羽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7月31日,乒羽中心无公务用车,自有房产一处建筑面积678.8平方米,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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