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努力提高人民身体素质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过程。

    答:2005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体育组全体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同年12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向中办、国办报送了《关于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全民健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务院将研制《全民健身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于2006年1月7日对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构建全民健身体系将惠及亿万人民,对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意义重大。要像抓竞技体育那样抓全民健身活动。报告提出的建议请国务院法制办和体育总局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在随后给至立同志报送的《关于对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调研报告〉处理意见的报告》中,认为有必要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并积极配合体育总局有关起草工作。2007年,《全民健身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此后,国家体育总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专题论证等工作,征求了各省区市体育局和国务院各部门意见,听取了体育工作者、法律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就尽快颁布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再次提出了建议和提案。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先后两次就全民健身立法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抓紧综合论证,在奥运会后适时推出《全民健身条例》,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2008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全民健身条例(送审稿)》。2008年11月,《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9年1月,《条例》正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进一步深入修改论证,《条例》终于2009年8月1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月 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 令正式颁布,将于 月 日起施行。

    问:人们对全民健身计划已经熟知。《条例》专设一章,特别突出了全民健身计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全民健身计划是从战略和宏观角度,提出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目标和任务的规划。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1995年到2010年我国全民健身事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就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实施对象、工作重点、对策措施、实施步骤等作了全面统筹安排。1995年8月颁布的《体育法》也对“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做出了明确规定。《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普及,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了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计划的地位,对政府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出要求,增强可操作性,《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全民健身计划”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明确全民健身计划由国务院制定,并特别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提出要求;将已经实施多年、也取得一定成效的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确定为制度予以固定,并将其作为修订全民健身计划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依据;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协调、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责任;确立了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制度。

    可以说,《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法律地位,也明确了全民健身立法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关系,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落实到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实施的具体工作层面,是确保全民健身计划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