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人字【2009409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加强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总局党组批准,在总局系统范围内对总局机关3个副司级领导职位开展推荐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王钧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史康成、阎利生、金华省、贾冰、李业武、冯少军等6位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542房间,联系电话:8718220887182224,电子邮箱xbtj@sport.gov.cn)。

、推荐选拔的副司级领导职位
   
办公厅副主任1名;

青少年体育司副司长1名;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三、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被推荐人选应当为总局机关或总局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被推荐人选应为机关各厅司局正处级干部、在京直属单位中层正职或京外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一般应于2006831前任职;
    
3、直属单位人员还应达到《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副司级任职有关资格条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须符合国家京外调干有关规定;
    
4、近三年年度考核,总局机关人员均为称职以上,直属单位人员均为合格以上。

四、推荐选拔工作的主要步骤

推荐选拔工作主要包括个人自荐及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步骤,具体为:
    1、个人自荐及组织推荐

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干部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个人自荐,并填写自荐表(出差或出国在外的,可授权委托代填自荐表),提交自荐材料(500字以内,A4打印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荐理由、对所报职位的认识及工作设想等)。

各单位(部门)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对自荐表、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部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同意提任所报职位票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以上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本单位(部门)的组织推荐书面意见,于910日前连同民主测评情况、个人自荐表及自荐材料一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公布。
    
3、民主推荐

总局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岗位要求以及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有关情况,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干部平时表现情况、岗位要求及领导班子结构要求等进行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总局领导批准,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在考察的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廉政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和征求廉政意见情况,提出建议任职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报总局党组。
    
5、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6、公示

    经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总局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7、办理任职手续

    按规定办理有关任职(试用期)手续。
    
五、有关要求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及时通知到本单位(部门)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志,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报名自荐,并做好民主测评和组织推荐工作。

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是总局党组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广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

在推荐选拔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于查核属实有弄虚作假或任何形式拉票行为的人员,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为加强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010-87182452
010-87182836

本次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有关信息可在总局网站相关专栏内下载或查阅(http://www.sport.gov.cn)。

附件:
    
1办公厅、青少年体育司、离退休干部局工作职责

    2国家体育总局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自荐表

    3国家体育总局推荐选拔副司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样表)

 

      人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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