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简报第10期

贵州省体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简报


第10期

贵州省体育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



边查边改边落实


退役运动员安置的“老大难”问题基本解决




    

    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一直是困扰我局优秀运动队的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5个训练单位已“积压”了152名退役运动员等待安置(其中,退役后待安置时间最长的22年),“出口”不畅,必然影响“进口”,影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引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深入改革,以传统组织安置办法安置这些积压的退役运动员,已不可能。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局党委坚持以人为本,在认真查找、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其作为解决民生的突出问题加以整改落实,指示相关部门想办法尽快解决,而且要根本解决,要为退役运动员办实事、办好事,不留隐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人事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与退役运动员等代表19人进行座谈,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充分征求意见,并与四川、重庆、湖南、福建、天津等省份比较后,制定了我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费人均6万元,高于上述5个省份的经济补偿费。在与退役运动员签订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的过程中,退役运动员提出养老保险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同时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医保处、工伤处等分管领导到我局座谈,相关部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多次协商,与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为退役运动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役运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截止11月20日,我局退役运动员已签订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协议书共126人,占退役运动员总人数85%,经济补偿费为7,929,270元。另有3人因患肾衰竭等疾病,经在省人事厅所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已办理退职手续,其所有待遇按退休人员享受。

    “出口”问题解决了,“进口”工作也顺利开展,11月18日,我局与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签了《贵州省体育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将于近日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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