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承办意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9年10月11日至23日在山东省举行,各项目预赛也将于明年初陆续举行。为了尽早做好各项目预赛承办单位的选定等工作,现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计划公布于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www.sport.gov.cn),查看请登录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中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目录。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赛承办意向申报表》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一、确定全运会预赛承办单位的原则:
    (一)各单位原则上可承办不多于3项预赛。山东省由于有测试场馆和培训人员的任务,可多承办几项预赛;
    (二)遵循适度控制原则。对于跳水、花样游泳、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柔道、跆拳道、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的预赛,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承办1项预赛,
山东省最多可承办2项预赛;
    (三)自行车、射击、沙滩排球3个项目采取了系列积分赛或达席位赛等办法代替一次性预赛的形式,承办这些项目的比赛不受上述原则的限制;
    (四)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单位申请承办或申请承办的单位条件不符合竞赛要求的,则此类项目的预赛安排不受上述原则的限制。
     二、确定全运会预赛承办单位的步骤:
    (一)10月15日前,各单位上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赛承办意向申报表;
    (二)10月20日前,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向竞技体育司上报所属项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赛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10月30日前,经综合平衡,并与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协商,初步确定承办单位;
    (四)报经体育总局领导批准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承办单位。
     三、填表要求:
    (一)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意向顺序填写承办项目。该意向顺序将是我们综合平衡时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
    (二)上报承办意向申报表时,各单位最多可填写5项预赛,山东省可根据需要填写。

    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赛承办意向申报表
    附件2: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时间安排计划表


(办公厅章)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