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07]8号)即行废止。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总局章)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