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召开2009年年会
6月6日-7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沈阳体育学院召开,研究会理事、会员以及体育法学专家、学者、律师70余人与会。会议宣布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9年新批准加入的10位个人会员和2个团体会员名单。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剑同志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研究会2008年的工作,深入分析了研究会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思路。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于善旭教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邮电学院党委书记董小龙教授分别做了大会学术报告。于善旭围绕中国在迈向体育强国进程中所面临的法治需求与挑战这一核心命题,提出后奥运时代中国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弘扬光大法治奥运的价值理念,形成对体育法治更加紧密的制度依赖。同时,体育法治也要提升自身素养,与体育需求和体育实践紧密相连,从而丰富现代体育精神文化内涵。董小龙认为,目前体育法学研究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研究内容与体育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指出体育法学研究者要更多的关注体育,并与法学基础理论相结合,
才能针对现实“病症”开出真正适应实践需要的“药方”。
会议以“体育法制与体育强国建设”为主题,共征集到论文近90篇。4个分会场围绕会议主题共进行了16场专题发言和点评,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发言内容涉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行业组织、运动员保障、体育诉讼、体育仲裁等诸多领域,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通过交流与沟通,提出了一些具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观点。如辽宁大学的赵丙贵教授认为,构建和谐竞技体育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而刑法的缺位和疏忽,使很多严重威胁竞技体育和谐的行为因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而愈发猖獗,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刑法在构建和谐竞技体育中的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较多,纠纷频繁,缺乏稳定政策扶持和法律规范的现状,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宝庆教授认为,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体育产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体育产业必备的行业规范标准,完善体育产业的配套法规体系,从而实现体育产业的法治化。体育实践中的权利救济问题始终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热点,从广东凤铝诉中国篮协看我国职业体育的临时救济,到对因天气原因延误体育比赛观众群体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从探讨我国体育领域实施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到反思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人身安全保护与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从探究体育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分析建立中国体育仲裁
机构的路径,讨论的重点始终围绕如何保护体育活动中的运动员、俱乐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展开。对国外体育法律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体育法制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北京师范大学的裴洋老师和潍坊学院的朱文英副教授分别就欧盟体育政策的新发展和美国职业体育转播权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论据新颖,论点独特。裴洋从2006年欧洲法院的一个著名案例——“麦卡—麦迪纳案”,分析了其对欧盟体育政策的重要影响,即确立了运用欧盟竞争法规制体育产业的基本方法,同时宣告了“纯体育规则”的失效,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了欧盟法治与体育自治之间的关系,其影响是深远的。朱文英则以当今世界职业体育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职业体育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美国职业体育转播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转播权的归属、销售、限制以及新媒体的开发等,提出我国职业转播权的运作不成功并非仅为体制问题,而是存在法律法规的严重缺位,只有对此予以完善,才能有力保障职业体育转播权的规范高效运作。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阳体育学院院长张贵敏做了大会总结。
2010年,体育法学研究会将进行第一届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研究会章程、活动规则等进一步完善。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第二个分会——辽宁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于同日成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沈阳体育学院党委书记于晓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