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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全国排舞社区运动会网络比赛
发布时间:2024-08-14  信息来源:群众体育司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 比赛时间:5-10 月

(二) 比赛地点:全国各省(区、市)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杭州佑嘉体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推广单位:北京博睿创维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赛单位

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 各级排舞协会、老年大学、各社区排舞队(团)、健身俱乐部 及其他排舞爱好者。

四、竞赛组别 

(一)校园部

1.幼儿组:<7 岁

2.小学组:1-6 年级 3.初中组:7-9 年级

4.高中组(含职业中专):10-12 年级

5.普通高等学校组(含高职高专、本科院校)

6.特教听力残疾组 7.特教智力残疾组 

(二)社会部

1.青年组:18-35 岁

2.中年组:36-50 岁 3.常青组:51-65 岁 四、竞赛项目

(一)规定项目。

(二) 自选项目。

(三)串烧项目:两曲或三曲串烧,音乐时长为 3'00 ″-5 ' 00 ″。

(四)开放项目:至少含四个排舞基本舞步,音乐时长 3 ' 00 ″-4'30 ″ ;无故事情节编排要求;选择要求适合参赛年龄 特点,音乐节奏欢快、 内容积极向上。

(五)校园排舞课间操项目(校园部)。

(六)集体展演项目(社会部)。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以上传视频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不得跨队跨组报名。

(三)参赛单位可兼报所有项目。

( 四)在同组别中, 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 同一套动作不 得重复比赛, 串烧项目中用到的套路动作除外。

(五)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排舞运动训练基 础,并确认身体健康条件能够适应于本次赛事。有以下身体状 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其它不适合排舞运动的疾病。

六、参赛人数

(一) 比赛人数

1.规定、 自选、 串烧、开放项目:8-20 人(含 20 人)。 2.校园排舞课间操项目、集体展演项目:

A 组:21-60 人

B 组:61-200 人  C 组:201-400 人

(二)每队可报领队 1-2 名,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 2 人, 报名时需注明教练负责的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1-2024 年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2.排舞竞赛评分规则新闻通讯 Ver.202404。

(二) 比赛音乐

参赛音乐均由各参赛队自备,需提前 15 天上交(音乐为mp3 格式,128K 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

本信息)至指定邮箱。

(三) 出场顺序: 比赛出场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 团体奖

1.计分方法:规定项目+自选项目+串烧项目三项成绩之和 计算团体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打破平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串烧、规定、 自选顺序, 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五) 比赛视频拍摄要求

1.参赛视频的背景图、横幅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可制作实 体背景板、横幅或电子屏幕,也可在视频中直接添加背景板、 横幅贴图;

2.拍摄应保证声音清晰无杂音,环境整洁,光线适中,拍 摄视线无遮挡;如在室外,严禁逆光拍摄;

3.着装需适宜参赛,且符合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 不健康的元素出现;

4.单机位横屏正面拍摄,拍摄镜头与第一排运动员距离适 宜,画面能清晰地看到比赛场地、标记带、背景图(或横幅), 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参赛视频应包含进 场、展演、退场;

5.视频必须连续拍摄,不得剪辑、拼接、特写及加字幕(除 横幅外),不得中断、转切画面,不得改变拍摄角度。除比赛 音乐外,视频中不得再出现其他配音或音乐;

6.不得使用以往比赛、训练视频。若参赛视频中的队员与 报名时不一致,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7.视频格式后缀为 MP4 或 MOV,1920*1080px 分辨率,长高 比例 16:9,大小 500M 以内;

8.参赛运动员的视频不得包含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包括场 地也不允许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是指运动员通过手持、展 示或语言等方式把品牌产品或服务融入视频中并给观众留下相 当的印象);

9.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服装上展示其赞助商标识,服装广告 不得具有挑衅性,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规范,广告 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 宣扬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等内容;

10.赞助商广告宣传要求如下;参赛运动员赞助商的广告标 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不超过 4 平方厘米;臂贴可以是 方形或环绕手臂,宽度不得超过 4 厘米;印制在选手后背上的 广告,面积不超过 21×5 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服装上可以 出现生产商标识,要求如下:标识大小不超过 4 平方厘米,每 件衣服只允许显示一个商标。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奖:按不同项目和组别 1:2:3:4 比例录取特、 一、二、三等奖,颁发参赛单位电子证书。

(二) 团体奖: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参赛单位电

子证书。

(三)特别奖,颁发电子证书

1.优秀教练员(获得各项目特等奖的教练员);

2.优秀组织奖(参赛人数超过 60 人,且无违反赛风赛纪等 规定);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评选,参赛队 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10:1; 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 15:1)。

九、裁判员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高级裁判组及其他指定裁判员由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从参加过本周期国际排舞裁判班或全国排舞 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裁判中选派。辅助裁判由大赛组委会 选调。

(二)所有裁判员须按照《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全程参与裁判工作。

(三)裁判员须携带裁判服参加裁判工作。

十、 比赛报名、报到等其他事项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要求

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及体操中心各项赛风赛纪 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十二、突发应急预案

赛事组委会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

作。

十三、其他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 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 形;音乐内容(含外文音乐)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含有负面内容或 引起公众负面联想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 外文歌曲须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并确保翻译内容准确、表达 明确、忠于原文、再现原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 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 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 比赛套 路、参赛音乐等,进行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 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明显错判漏判等扰乱比赛正 常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文 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四)本次比赛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竞赛规程进行调 整的可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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