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成本——收益分配 现代性使现代社会在取得巨大物质成果的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比如环境的破坏、人心的破坏、利益分配的失衡,它甚至会制造持续的社会冲突。这些都反映在中国的改革历程中。 对于改革这一“公共利益”来说,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是不平等、不公平的,这种不平等、不公平在道德上错误的程度,以及政治社会后果,并不亚于我们一般讲的“社会不公”。 改革的主导者、操作者,以及抽象的权力—资本阶层,既有强大的博弈能力来规避改革成本,同时也有条件、便利从改革中攫取最大收益。而改革的“参与者”、外围者,以及毫无博弈能力的阶层、群体,承担的成本,相对之下,比获得的收益还多,有些是完全的被牺牲者。 改革进入“存量”阶段,即在社会和经济结构深处进行利益重构时,首先承担改革成本的就是国有企业工人。由于只是被改革者,看不出他们可以对改革的议题设置和具体的操作发言。无数人因此下岗。接着,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减少,农民又像过去给工业的原始积累“出血”一样,成了成本的承担者。此后,分税制格局下,各项改革继续推进,受损者,或感觉受损者扩大为整个社会中下阶层,中产白领阶层的受损,他们的被剥夺感尤其明显。 当改革成本在阶层、群体的分配,按照“最强者最能规避,最弱者最容易被牺牲”的实力原则演进到这一步,很明显,这是一个无法继续的游戏。社会的中下阶层,在心理上和利益上,难以再作出牺牲。今天,改革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已经逼近不能突破的底线。 要保持改革能够带来大家的公共收益,至少是,如果它还想维持成本分摊——收益分配的游戏,实力原则恐怕就得让位于现实原则、道德原则。 新一轮改革的几个原则 从目前涉及或可能会涉及的各个领域的改革看,改革必须突破既往的思维,以高层的强力意志动真格。应该确立几个不可动摇、违背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不再让或尽量少让中产阶层及以下的人埋单,他们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应是受益者。这是修复社会裂痕的必要条件。 比如遗产税。作为调整社会不平等结构的一个手段,其似已呼之欲出。从理据上说它并无问题,问题就在于起征点可能过低(比如1000万人民币以下),原本只是少数富人(包括有权力的富人)的纳税义务,最后变成了很多并不算富人的人,包括中产阶层在内,也是纳税主体。没有其它的配套改革,走样或搞不下去几乎难以避免。 这就涉及第二个原则:各项有联系的改革应该齐头并进,使其能相互支持,避免某种改革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而止步不前或异化。比如收入分配、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其实并不是一项改革内容,而是一整套改革方案。 第三个原则是党和政府切实地把改革视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问责机制,从而在权力系统内,突破各种迁延、阻碍、消解改革的部门—利益群体障碍。民众最担心的问题就在这里,改革能不能在触动到权力时,也如在触动到工人、农民、中产白领时一样顺利推进,关系到接下来的政治认同。 |